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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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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4-9-06_B/2016-101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甸阳镇
公开目录 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日期 2016-10-10
文号 浏览量 30
主题词 林业
甸阳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甸阳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92日召开的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人民政府914日召开的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施甸县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开始,结合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集体林权流转,强化林木采伐管理,最大限度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为甸阳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镇人民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由张运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岳金春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镇林业服务中心、甸阳林区派出所抽调组成。

(二)职责分工。各村(居)是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镇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细化分工,镇纪委负责跟踪督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对各村(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定期不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镇项目办负责将保护森林资源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项目规划和准入条件,从严控制征用占用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采砂)等经营性项目。甸阳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殴打、伤害专项行动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镇民政办负责抓好生态殡葬改革的宣传,规划墓地占用林地时做到科学合理,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镇财政所负责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经费。甸阳国土资源所负责严格审核占用林地的探矿采矿、挖砂采石等经营性项目,事先应征询林业部门的意见,切实加强林地保护。镇村规办负责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选址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论证;对非法占用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进行督查,严格审核占用林地从事房地产建设项目。镇水管站负责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对水资源保护的影响,严格审核水资源环境评估报告,会同林业部门抓好水源林保护。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对非法侵占农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挖砂采石等经营性项目的监督,加强耕地保护。镇林业服务中心(甸阳林区派出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指导和配合各村(居)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审核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规范林权流转。镇安监站负责对破坏国土、矿山、林地等资源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镇扶贫办负责监督使用林地的扶贫项目,督促业主依法依规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甸阳司法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法律解释、咨询和纠纷调处。甸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取缔非法占用林地或破坏森林资源的企业(业主)的证照。各部门负责指导所挂村(居)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与所挂村(居)同责。

三、行动重点

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筛选提供的卫星影像疑似图斑为参考,与近5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相结合,以实地现状为事实,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清查各种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抓住三个重点:一是抓住重点区域,清查天然林区、公益林区、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水库周边、湿地、旅游景点、水资源保护区等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二是抓住重点项目,集中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采砂、毁林开垦等经营性项目,以及盗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三是抓住重点案件,对查获的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突出案件进行严厉打击,消除生态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

四、时间步骤

(一)行动时间

与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一致(201691—2017331日),其中贯彻落实省级集中整治时间为20169—1231日。

(二)方法步骤

1.全面摸底排查(91—930日)。以各村(居)为清查单位,围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摸排工作,切实查清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摸清全镇集体林权流转情况及违法违规情况。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管理或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如存在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主动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集中打击整治(101—113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3.整改总结验收(121—1231日)。对全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通报行动成果;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资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直至20173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村(居)、各部门要认清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长远意识、生态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从思想上、行动上迅速统一到省、市、县的工作部署上来,扎实组织好、开展好此专项行动。

(二)迅速行动,全力投入。全面实行镇包村(居)挂钩责任制,各部门要充分调配资源,及时深入到挂钩村(居)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农业、林业、国土、村规、安监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协作,迅速行动起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查处到位。要认真清理排查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违纪行为,对可能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要深挖严查,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任何一起可疑案件。对清理排查中获取的犯罪线索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不论涉及到谁,该处罚的处罚,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绝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罚代刑、以权代法等情形发生。对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执法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办案阻力大、久拖不决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一查到底;注重处罚的执行问题,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防治违法行为罚而不止。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成立督查组分片包干村(居),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遥感影像比对等方式,督促检查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深挖涉林违法案件幕后推手”“保护伞,切实整改林业执法偏软、偏弱的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将案件移送当地或上级纪委,从严追究行为主体责任人、有关领导和具体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对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隐瞒或遗漏重特大案件的,一经发现,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对存在问题严重、行动开展迟缓的地区采取约谈行政负责人或区域限制审核审批林地等措施,倒逼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五)化解问题,加强监管。专题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严格项目规划、严格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利用科学、有序。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政府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切实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各村(居),将森林资源管护列入年度政绩考核重点内容。各村(居)要加强林业生产工作,选强配齐护林员队伍,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加强巡山护林力度,及时发现上报涉林违法行为。

(六)多方宣传,把控舆情。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微信等平台,面向社会大众,抓好重大典型案件、专项行动战果和国家法律政策的宣传,全力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把执法实践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达到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敏感问题,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对发生的敏感案件、事件要严格履行程序,严守宣传纪律,防止负面炒作。

(七)保护林权,规范流转。林权流转是为了加快林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林地,提高林地生产力,为引入社会资本增加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创造条件。各部门要正确认识集体林权流转的目的,保护林农权利,不得侵害林农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权流转自检自查,全面核查清楚本地区林地流转面积、价格、期限等内容,准确掌握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重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为制定全镇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全面提高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工作者的政治理论素质、法规政策水平、业务管理和工作协调能力,提高林业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林农提供政策咨询、资源评估、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交易引导等服务,实现政务公开、阳光操作,热情服务、依法办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堵塞工作中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漏洞,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活动,在信息公开、流转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申请人资格审查、流转合同和流转方式、权属变更、林权抵押等关键环节层层跟进,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作用,准确宣传和报道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老百姓进行宣传,将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等工作的利弊关系给群众讲清楚、分析透,使之入脑入心,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严禁借林权流转之机侵害林农利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各部门、各村(居)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村(居)分别于每月12日、27日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进展和重特大案件情况及时上报。报送单位: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艳波,邮箱:dylyfwzx@163.com

 

     附件:甸阳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甸阳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杨治平   

常务副组长:王施赢  镇党委组织委员

    长:张运海  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岳金春  甸阳林区派出所所长

      员:杨恒毅  镇党政办负责人

                甸阳派出所教导员

            徐兴国  甸阳国土资源所所长

                镇纪委副书记

            陈建冬  镇财政所所长

                王延山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科站负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管站站长)

                镇扶贫办、村规办负责人   

            杨世翠  甸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何建菊  镇安监站、企业站负责人

            杨凤清  甸阳司法所所长

            董志伟  镇项目办负责人

                民政办工作人员

            各村(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