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30/2016-0824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6-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29 |
关于在全镇党员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的
实施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规范党员日常行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争当跨越发展先锋。根据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镇党员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施组通〔2016〕25号)精神,结合甸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及时严肃教育处置不合格党员,切实解决党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组织关系在甸阳镇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对于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原因等,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四、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积分内容、积分流程、积分运用三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1.基础分(每年度60 分)。主要考核党员遵守党章、遵守党规党纪、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2.履职分(每年度4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当跨越发展先锋的情况。对农村党员,按照设岗定责内容,带头发展产业致富、带富,争做“脱贫致富、创业带富”先锋情况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社区党员,按照设岗定责内容,承诺践诺、开展志愿者服务,争当“脱贫致富、创业带富”先锋情况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比学赶超”目标任务,争当“联系服务贫困群众”先锋情况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按照推行阳光、规范、高效、诚信、廉洁服务,争当“优质高效诚信廉洁服务”先锋情况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按照开展“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和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强四优”争创活动,争当“创业诚信经营”先锋情况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学校党员,按照增强党的意识,争当“立德树人”先锋情况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医疗卫生单位党员,按照医德医风建设,争当“健康卫士”先锋情况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离退休党员,按照发挥离退休党员的政治、经验和威望优势,争当“发挥余热”先锋情况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
3.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末完成基础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二)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履职分积分事项和积分、基础分扣分原因和分值。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2.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3.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XX(姓名)积分管理登记表》。
4.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核实情况及时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5.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三)积分运用
1.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 分(含80 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 分一70 分(含70 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 分一60 分(含60 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 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2.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一是给予政治精神奖励,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结合其他表现,在民主评议中可考虑评为优秀党员;二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包括各种政策资金扶持、教育培训、外出学习、解决党员实际困难等。
3.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组织学习教育,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预备党员积分排名靠后的延期转正。
4.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同时,对考核为不合格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将党员有关情况和组织处理情况等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党总支(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制定符合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结合起来,在考评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二)加强分类指导。要按照农村、社区、机关、学校、国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实际情况和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特点,把常规性管理、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具体实在、简便易行的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各党总支(支部)的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经镇党委书记审核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报镇组织办备案。
(三)建立管理档案。要采取“上级指派或党员推荐”的方式,为所辖党支部明确一名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不得随意调整。请于7月15日前将《甸阳镇积分记录员花名册》报镇组织办备案。积分记录员要通过平时参与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教育培训、志愿服务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要注意规范各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考评细则、会议记录、统计报表、情况报告等台账资料。
(四)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总支(支部)运用黑板报、公示栏、网络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强化督促检查。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善于发现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及时解决。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底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六)注重工作实效。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细化后不同类型的积分考核评定细则对应及早发放到相关党支部、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确保党员对积分考核的知晓度和熟悉度。要强化考核追责,公示考核结果,接收群众监督,对有事不报、有分不扣的,要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党员积分考核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