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30/2017-0609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公共监督管理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8 |
木政发〔2017〕73号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木老元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
乡直相关单位、各村委会:
因人员变动,经木老元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木老元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及相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蒋军礼 乡长
副主任:杨瑞灿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杨有志 木老元乡综治办主任
匡福海 木老元乡司法所所长
朱家青 木老元乡民政部门领导
徐 敏 木老元乡卫生院院长
朱有瑾 木老元乡中心学校校长
杨文光 木老元乡中学校长
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各项措施的落实;办公室地点设在乡综治办,杨有志、段德宁负责收集整理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台账,并按时上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材料等相关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区戒毒工作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区戒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指定木老元、龙潭村委会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调整充实木老元村、龙潭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1、木老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段自仓 木老元村委会支书
副组长: 李有贵 木老元村委会主任
成 员: 丁建军 社区民警
李国良 社区干部
杨瑞灿 禁毒委成员单位工作人员
杨恒平 社区医务人员
陈毕露 禁毒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
阿祖良 社区戒毒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通过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协议,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和帮助,确保对吸毒人员全面覆盖;工作小组地点设在木老元村委会(社区),由李有贵负责工作联络。
2、龙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何玉银 龙潭村委会支书
副组长: 朱有力 木老元村委会主任
成 员: 丁建军 社区民警
奚继松 社区干部
杨瑞灿 禁毒委成员单位工作人员
段国芳 社区医务人员
朱仁伟 禁毒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
瞿会芹 社区戒毒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通过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协议,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和帮助,确保对吸毒人员全面覆盖;工作小组地点设在龙潭村委会(社区),由何玉银负责工作联络。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5日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