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30/2016-1019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公共监督管理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6-04-13 |
文号 | 浏览量 | 112 |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治保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治保会在群防群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夯实和谐木老元平安木老元建设工作基础,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基层治保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等为依据,认真按照县委有关换届选举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夯实基层维稳根基为重点选准配强基层治保会成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能联系群众,热心治保工作,有一定业务能力选进治保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 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委有关要求,选举产生新一届治安保卫委员会。
三、 时间安排
村委会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委员会产生5日内,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委员会。
四、方法步骤
(一)机构设置。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村治保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治保会主任由村委员会支书或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村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其中,社会治安复杂的村设专职副主任1人,专职副主任同时兼任调委会委员、综治维稳员、网格管理员。哈寨村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其他村不作配备。
(二)人选条件。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政治思想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能联系群众,热心治保工作,具备一定业务能力,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可根据情况放宽至65周岁)。
(三)产生程序。参照《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治保会委员由村党组织或村委员会提名,并将书面提名人选报乡党委确认,派出所配合审查,接到提名人选后,3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进行回复。其中,经审查后不予通过的人选,需另行提名审查。各村委员会在接到乡党委审查回复的书面意见后,及时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介绍、评议、酝酿成熟后由村民代表进行推选,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备案,由乡综治办收集统一上报县综治办备案,其它相关材料一并装档,归入治安保卫委员会基本档案材料,由治安保卫委员会妥善保管。治保会、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任期内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情形,可根据规定适时选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治安保卫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纳入村两委换届选举,是乡党委政府重视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体现。各村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法定程序,确保取得实效。在治安保卫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选举工作的步骤和操作程序,把握好关键环节,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依法依规、符合要求。
中共木老元乡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