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47-x-30/2016-1019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公共监督管理信息 发布日期 2016-02-29
文号 浏览量 119
主题词 其他
关于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我乡精神文明建设,乡党委、乡政府决定成立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使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冰凌 乡党委书记

副 组 长:蒋军礼 乡人民政府乡长

段体军 乡党委副书记

杨瑞灿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祁晓琴 乡人大副主席

成 员:匡福海 乡司法所所长、党政办主任

杨有志 乡民政办主任

李永奇 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赵成文 乡林业站站长

段德宁 乡民政助理员

各村委会(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协调全乡殡葬改革工作,制定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办,由杨有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殡葬改革日常各项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民政办

民政办是全乡殡葬改革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同时承担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起草殡葬改革有关文件,拟订全乡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意见,组织编制殡葬布局规划和建设规范;

2.督促检查和掌握全乡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殡葬改革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指导殡葬改革业务工作;

3.检查督促各村委会(社区)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对各村委会(社区)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的检查和考核;

4.指导全乡殡葬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机构,抓好殡葬工作队伍建设;

5.推进葬法葬式改革,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和少占或者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禁止非法经营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6.完成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政办

1.根据我乡目前殡葬改革的发展状况,制订殡葬改革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协调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殡葬改革。

(三)财政所

确保上级关于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殡葬政策及殡葬改革工作的经费及时到位。

(四)派出所

1.积极维护殡葬管理秩序,对涉及殡葬改革的治安、刑事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查找丧主、出具死亡证明,并通知民政部门接运;

3.在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事件时(如起棺火化,平息因丧事而引起的事件),派员维持秩序;

4.对在殡葬改革中,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骗取钱财;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妨碍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5.对违法在公共场所进行迷信活动、妨碍社会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予以查处。

(五)司法所

将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通过不同途径,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

(六)国土资源所

协调上级依法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审批,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管理,制止乱埋乱葬,严查乱占土地、私建坟墓的行为。

(七)交通管理所

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道路建设,加强管理和养护,保持道路畅通,促进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八)林业站

1.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对乱埋乱葬等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处罚;

2.加强对木材加工交易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木材行为,对火化区内的非法棺材加工点和销售点进行查处,对成品棺木予以收缴并销毁;

3.要严格按照《土地法》、《森林法》和《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4号令)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保护土地资源、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力度,坚决制止乱埋乱葬。严格禁止出售国家、集体和个人承包的山林土地,作为乱埋乱葬的土葬用地,对私自出售山林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惩处,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火化率提供有力的保障。

(九)各村(社区)委会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按照殡葬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做好本辖区内殡葬改革管理工作;

3.科学划定殡葬建设用地,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私建滥建坟墓的,依法及时处理;

5.对本辖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给予及时处理,使辖区内的火化率达到目标要求;

6.建立殡葬改革工作信息员制度,明确职责,做到信息畅通,责任明确,目标落实到位。

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努力使全乡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中共木老元乡委员会 木老元乡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