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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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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06_B/2016-100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公共监督管理信息 发布日期 2016-09-28
文号 浏览量 3
主题词 林业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社区)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木老元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木老元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木老元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9月14日召开的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乡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开始,结合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乡委、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集体林权流转,强化林木采伐管理,最大限度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为木老元乡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乡人民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成文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乡林业站职工组成。

(二)职责分工。乡人民政府是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乡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细化分工,乡纪委负责跟踪督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乡人民政府负责将保护森林资源纳入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严控制征用占用林地、探矿采矿、采石(采砂)等经营性项目。乡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殴打、伤害专项行动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乡民政办负责抓好生态殡葬改革的宣传,规划墓地占用林地时做到科学合理,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经费。乡国土资源所负责严格审核占用林地的探矿采矿、挖砂采石等经营性项目,事先应征询林业部门的意见,切实加强林地保护。乡水管站负责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对水资源保护的影响,严格审核水资源环境评估报告,会同林业部门抓好水源林保护。乡农科站负责对非法侵占农地从事地产开发、探矿采矿、挖砂采石等经营性项目的监督,加强耕地保护。乡林业站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审核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规范林权流转。乡安监站负责对破坏国土、矿山、林地等资源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各挂村领导、部门领导、包组干部负责指导所挂村(社区)和村民小组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三、行动重点

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筛选提供的卫星影像疑似图斑为参考,与近5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相结合,以实地现状为事实,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清查各种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抓住三个重点:一是抓住重点区域,清查天然林区、公益林区、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水库周边、湿地、旅游景点、水资源保护区等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二是抓住重点项目,集中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从事移民搬迁、探矿采矿、采石采砂、毁林开垦等经营性项目,以及盗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三是抓住重点案件,对查获的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突出案件进行严厉打击,消除生态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

四、时间步骤

(一)行动时间

与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一致(2016年9月1日—2017年3月31日),其中贯彻落实省级集中整治时间为2016年9月—12月31日。

(二)方法步骤

1.全面摸底排查(9月1日—9月30日)。以村为清查单位,围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摸排工作,切实查清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摸清全乡集体林权流转情况及违法违规情况。同时,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管理或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如存在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主动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集中打击整治(10月1日—11月3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3.整改总结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通报行动成果;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资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直至2017年3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村、各部门要认清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长远意识、生态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从思想上、行动上迅速统一到省、市、县、乡的工作部署上来,扎实组织好、开展好此专项行动。

(二)迅速行动,全力投入。全面实行县包乡、乡包村、干部包组挂钩责任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充分调配资源,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安监等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协作,迅速行动起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查处到位。要认真清理排查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违纪行为,对可能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要深挖严查,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任何一起可疑案件。对清理排查中获取的犯罪线索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不论涉及到谁,该处罚的处罚,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绝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罚代刑、以权代法等情形发生。对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防治违法行为罚而不止。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成立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遥感影像比对等方式,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深挖涉林违法案件“幕后推手”“保护伞”,切实整改林业执法偏软、偏弱的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从严追究行为主体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五)化解问题,加强监管。要专题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严格项目规划、严格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利用科学、有序。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政府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切实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位。

(六)多方宣传,把控舆情。充分利用微信等平台,面向社会大众,抓好重大典型案件、专项行动战果和国家法律政策的宣传,全力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要把执法实践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达到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敏感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

(七)保护林权,规范流转。林权流转是为了加快林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林地,提高林地生产力,为引入社会资本增加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创造条件。正确认识集体林权流转的目的,保护林农权利,不得侵害林农的根本利益。提高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工作者的政治理论素质、法规政策水平、业务管理和工作协调能力,提高林业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林农提供政策咨询、资源评估、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交易引导等服务,实现政务公开、阳光操作,热情服务、依法办理;严禁借林权流转之机侵害林农利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木老元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蒋军礼 乡长

副组长:奚继松 副乡长

成 员:赵成文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祝永院 乡农科站站长

李永奇 乡国土所所长

段从元 乡水管站站长

杨有志 乡民政办负责人

罗亚刚 乡安监站工作人员

李有贵 木老元社区村民委员会主任

饶建华 大地村民委员会主任

阿福有 哈寨村民委员会主任

朱有力 龙潭村民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