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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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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16_A/2016-0927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6-08-10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公安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施甸县2016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解决全乡涉枪涉爆突出问题,消除枪爆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6·06”“7·15”和市委、市政府“7·30”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8·04”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以“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宣传发动、清理排查、举报奖励、打击整治、督导检查”为重点,采取严打、严管、严防、严治、严控措施,全面强化枪爆物品管控,全面清理收缴枪爆物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召开动员部署会

按照省、市、县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推进会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对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二)层层签订责任书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责任体系,乡政府分别与乡直各单位和村委会签订责任书,村委会与村(居)民小组逐级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压实责任;同时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要求,逐户签订承诺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漏一户。

责任单位: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乡直各单位和村委会

(三)开展专题宣传发动

建立“党委政府主导、宣传部门牵头、职能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在乡直单位、社区、村组、木老元街、人员密集场所粘贴《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广播、微信、QQ等途径,把涉枪涉爆相关法律政策作为重点内容,通过典型教育、以案说法等方式,宣传到村到户,让广大群众知晓缉枪治爆相关政策,明白非法持有、买卖枪爆物品的严重后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引导群众参与隐患排查、线索提供、案件侦办、宣传发动等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宣传部门

协办单位:综治办、派出所 、文化站、各村委会

(四)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各村要依托“6995”网络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综治员、网格员、治保员、调解员的主体作用,坚持把落实责任与摸底排查同步开展,专项督察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紧盯涉枪涉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人员,按照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片到户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摸底排查,找准涉枪涉爆单位经营使用的薄弱环节,密切掌握涉枪涉爆重点人员动向和苗头,获取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切实消除枪爆安全隐患和危险,严防严控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牵头单位: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乡直各单位和村委会

(五)完善举报奖励机制

乡政府设立专门奖励经费,全方位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提供重要线索破获重大涉爆涉枪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按照《云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和《保山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

牵头单位: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乡直各单位和村委会

(六)集中打击整治

坚持“枪案必破、枪支必缴、枪源必追”的原则,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以非法枪爆物品制造窝点、贩卖网络为重点,依法打击非法制贩、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枪支零部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木老元派出所

协办单位: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乡司法所、乡人武部

(七)专项督导检查

专项行动期间,对各村、乡直单位开展缉枪治爆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有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乡党委政府将按照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在全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加强纪律监督的通知》的规定,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以铁的纪律推动责任落实;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具体、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总支、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委主任的监督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缉枪治爆仍不到位的,要约谈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监督委主任、单位负责人;对辖区内发生私藏枪爆物品未按要求上交、涉枪涉爆案件多发的基层党组织,要列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党组织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调整。对私藏枪爆物品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牵头单位:木老元乡纪委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前)。要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县乡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任务,对口抓好专项行动的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5日—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以“七项”重点任务为抓手,全力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木老元乡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蒋军礼任组长,乡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段体军、乡综治办主任杨有志、派出所所长杨瑞灿任副组长,乡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四个村委会支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木老元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杨瑞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具体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

(二)明确职责任务。1、各村党总支书“一把手”是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治保委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乡直单位负责人既是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又是直接责任人。2、各村、乡直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明确目标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好工作。3、各村要对辖区内的涉枪涉爆重点区域、部位、单位进行大排查、大检查、加强涉枪涉爆重点人员的管理;协助公安机关主动查处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4、各乡直单位要加强内部宣传动员,督促干部职工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全体人员不私藏枪支弹药、民爆物品,不非法持有、贩卖、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对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立即上交公安机关,对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存储、使用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的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5、各村要做好对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向广大群众讲形势、讲后果、讲危害、讲安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注意搜集掌握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线索、及时上报。6、各村、乡直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缉枪治爆的有关事宜,与派出所做好沟通。7、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中,各村、乡直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痕迹、台账、影像等资料的收集存档。

(三)强化协作联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专项行动的部署、指导和督促检查,又要切实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查缺补漏,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打好整体战、合成战。

(四)严格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乡直单位和村委会每十日向乡缉枪治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由乡缉枪治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信息收集整理后,每十日向县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指挥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综合进展情况,并于2017年1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无非法枪爆物品承诺书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附件

 

 

无非法枪爆物品承诺书

我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系施甸县

(干部/职工/户主)。

通过接受法律宣传,现郑重承诺:我和我的家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携带、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走私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如违反此承诺,愿依法接受惩处。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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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非法枪爆物品承诺书

我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系施甸县

(干部/职工/户主)。

通过接受法律宣传,现郑重承诺:我和我的家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携带、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走私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如违反此承诺,愿依法接受惩处。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