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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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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30/2017-0203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17-02-03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其他
木老元乡关于对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的实施方案

木为有效预防因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现象,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施政办电〔2016〕28号)、《施甸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的通知》(施农工发 [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正在开展的2017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决定将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非法用工行为纳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认真进行排查、检查和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专项执法检查的对象为:我乡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村用人单位和非法用工单位,特别是餐饮、食品销售和乡村小作坊等场所。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及非法用工单位招用人员数量、年龄、来源、渠道等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

2、用人单及非法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工作时间、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3、用人单位及非法用工单位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专项行动安排

(一)精心组织,我乡由主要领导主抓,乡劳动保障所对各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新农保代办员以及公益性岗位,统一思想,密切配合。从综治维稳的高度,精心组织,形成镇、村、企业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将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力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从源头进行治理,进行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对各村用工场所全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如有强迫劳动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非法用工行为,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发现有使用童工行为,将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肃查处;发现有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在全乡范围内对辖区内的企业、餐饮、中小型加工作坊等调查,对每个员工进行身份年龄、信息、数据对比核实。对不在厂、不在店的员工进行重点核查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做到区域、行业全覆盖,不留死角。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进行调查。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大力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各部门工作联动的方式以短信、微信、发放宣传单、制定宣传标语等手段进一步普及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氛围。

五、认真总结

各村(居)委会要对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建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未成年人用工备案制度,逐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我乡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