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891-x-/2022-0426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依据 发布日期 2022-04-26
文号 浏览量 111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施甸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对企业的信用分类和行业风险分类,实施有差异的分类分级监管。

第三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管理主要包括对信用责任主体开展一下五个方面的信用评价评级和激励惩戒工作:

(一)立项管理。遵守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履行信用承诺、保障申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行为,以及立项评审中的诚信状况。

(二)资金管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自筹资金筹集、财务情况报告,以及资金使用、核算等行为的诚信状况。

(三)实施管理。项目组织实施、日常跟踪管理、中期评估、随机抽查和进展情况报告等行为的诚信状况。

(四)验收管理。项目总结、考核指标完成、资金决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行为,以及验收工作中的诚信状况。

(五)其他。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实施、管理和服务相关的其他诚信状况。

第四条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认领经济户口;

(二)制订监管计划;

(三)监管计划的执行;

(四)反馈监管信息。

第五条企业经济户口是企业注册登记完成后形成的企业电子档案,由各级注册登记的主管机构负责在营业执照发放的当日登录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监管”子系统。

各级注册登记的主管机构应将核准企业按照所居行业的风险等级予以分级,并原则上将其列为企业信用的A类。

第六条监管计划是根据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基准的规定,结合监管任务和辖区监管责任制所制订的阶段性的企业巡查工作安排。

第七条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基准是按照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的差异,确定当年内进企业巡查的次数,具体规定如下:

(一)A类守信主体:

除开业回访、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减少或免除日常监督检查。在政府采购、安排和拨付专项资金、评选行业领域内信用建设及业务工作方面的奖项、荣誉,优先考虑信用评价级别较高的社会法人。

(二)B类警示企业:

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季度巡查1次。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

(三)C类失信企业:

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月巡查1次。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依法评优评先、安排和拨付商务领域专项补贴资金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D类严重失信企业

属于责令关闭的应及时督促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布吊销公告,同时采取案后回查,实施后延监管:

1、对未停止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将未进行清算的投资人纳入警示系统。

2、对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限制,对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在未履行义务时限制其投资,取消其参与评优评先资格,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

第八条监管计划的制订应该在认真分析辖区企业经营活动状况的基础上进行,应该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必须注重执行效果,其基本内容包括巡查人员、巡查目的、巡查时限。

第九条巡查人员必须按照监管计划所要求的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巡查任务。对于所发现的其他问题,应该如实记录,认真核实,及时分析,迅速汇报。

第十条信用分类分级评级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于企业信用评价一般不得向其他企业和外部门提供。如果因特殊需要必须提供的,应按照规定报市场监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