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1-x/2022031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文号 | 浏览量 | 6 |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公平竞争
审查定期评估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县工信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保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机制(暂行)》等规定,制定施甸县工信局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机制。
一、评估原则
定期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定期文件评估,推动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开展,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二、评估范围
局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者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
三、评估方式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评估我局出台制定的政策措施。
1.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应当对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一次,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评估。
2.评估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四、结果处理
1.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2.适用例外规定的,应当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3.评估结果报送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