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1-x-/2019-123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文号 | 浏览量 | 40 |
施办字〔2019〕14号
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中央和省市驻施单位,各人民团体: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此件发至乡科级)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9号)和《中共施甸县委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发〔2019〕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是施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施甸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施甸县外国专家局、施甸县电子商务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聚集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商务、科技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县级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工作资金安排意见,参与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统筹协调工业、信息、商务、科技投资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负责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工业企业、通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储存等的监督管理。
(四)贯彻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快推进新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医药、信息服务、生产性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五)参与编制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实施工业节能工作。
(六)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七)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八)贯彻实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我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编制县内贸易发展规划;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和外商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推进外贸创新和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全县外贸进出口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务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三)指导电子商务工作,分析研判电子商务发展状况,提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十四)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办法。组织研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区域合作有关科学技术工作。
(十五)加强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和意见,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推动科技管理体制和技术创新机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合理支配科技工作经费;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外国专家服务管理工作;以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十六)承担民航国防动员和战区恢复有关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交通战备有关工作,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系。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文处理、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普法、值班管理、综治维稳、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局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投资运行股。研究提出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编制工业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推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统筹协调工业投资管理工作;做好发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储备、项目库建立、项目备案与核准等工作。协调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行业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制定组织实施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负责规模企业培育,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负责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电力行政管理、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需求管理,严格电力执法;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储存等的监督管理;研究制订企业改革方案,深化企业改革。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运用,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负责工业节能工作,负责行业专项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负责节能监察、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参与编制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落实相关促进政策,组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执行汽车更新政策,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负责我县蔗糖产业发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中小企业股。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的上市培育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负责领导干部挂钩民营企业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化无线电管理股。推进信息技术推广和应用;指导和推进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负责信息产业项目的审查和备案。负责拟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负责联系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的工作。协调无线电通讯应急保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配合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负责督促无线电通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对接市工信部门的其他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商务股。负责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和落实稳增长促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推动商贸领域发展;负责成品油零售业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国内展览和家政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供和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参与拟定并实施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综合分析外贸进出口运行情况,统筹推进外贸进出口工作;负责与外贸企业的联系、跟踪和服务;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负责组织、协调我县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展洽活动。负责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现代物流产业规划和统计监测,推动智慧物流和冷链物流发展,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点物流产业园建设,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对接市商务部门的其他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电子商务股。牵头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应用,拟定鼓励和支持施甸县企业加快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跨境电商、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运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承担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拟定数字商务发展规划和商务信息化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探索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商务活动全链条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牵头组织商务信息平台的整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商务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等工作;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对接市商务部门的其他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科学技术股。负责编制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对全县科技成果进行管理;组织参与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县直、乡(镇)科技工作进行考核;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外国专家服务管理工作。对接市科技部门的其他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组织人事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局党组的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人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和队伍建设、对外宣传等工作,管理及党费的收缴上报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发展、负责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及其相关津贴补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日常走访、生病看望、重大节日慰问活动。承担局机关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工、青、妇、档案等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施甸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兼施甸县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施甸县电子商务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