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09_D/2016-090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8-26 |
文号 | 浏览量 | 36 |
仁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预防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2016年05号
夏秋之交,随着气温升高,各类病源微生物生长繁殖较快,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要慎食4类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1.不购买食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牛、羊等畜肉,不购买食用未经烹饪烧熟煮透的猪、牛、羊等畜肉的生皮、火烧肉等食品,谨慎选择食用熟卤菜、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
2. 不生食水产品。水产品一定要烧熟加热,蒸煮时加热至100摄氏度并持续10分钟以上。水产品烧熟至食用放置的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不要食用死亡水产品。
3.谨防芸豆(扁豆)等中毒。食用芸豆(扁豆)一定要煮熟煮透,充分分解破坏芸豆(扁豆)中的血球凝集素的有毒蛋白。
4. 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和购买菜品。用餐前先查看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项目,不选择无证餐饮单位用餐,不点食许可证上未批准经营的菜品。
二、要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进入夏季,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卫生,定时打开门窗通风,及时清理杂物。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到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时要选择卫生环境好、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就餐。用餐要尽量选择食用煮熟煮透的食物,慎用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饮生水。
三、要预防变质食物引发食物中毒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学校、红白喜事宴请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严防变质食品引发食物中毒。
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改善饮食卫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31、8210315。
特此公告。
施甸县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