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02_A/2016-072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7-01 |
文号 | 浏览量 | 1256 |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仁和镇2016年烤烟商品化烘烤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种烟村委会、烟叶站、烤烟生产专业合作社:
为使仁和镇所涉烟农在烟叶烘烤环节中减工降本,突破烘烤瓶颈,达到提质增效之目的,结合各级烟叶工作会议精神,特成立仁和镇2016年烤烟商品化烘烤领导小组。
组 长:段永立(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德良(镇人大主席)
李宏宇(烟站站长)
赵有林(合作社理事长)
成 员:镇烟办、烟站职工、合作社理事、种烟村的支书、合作社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仁和烟站,由李宏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2016年烤烟商品化烘烤工作,负责办理相关业务。
附:仁和镇2016年烤烟商品化烘烤实施方案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仁和镇党政办 2016年7月1日
附件:
仁和镇2016年烤烟商品化烘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使仁和镇所涉烟农在烟叶烘烤环节中减工降本,突破烘烤瓶颈,达到提质增效之目的,结合各级烟叶工作会议精神。仁和烟站以现有密集烤房为基础,依托烤烟生产专业合作社,重点打造商品化烘烤管理模式,逐渐推动“采烤一体化”的发展,全面提升烘烤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充分利用密集烤房资源,确保商品化烘烤到位率达到89.2%以上。
2、加强烘烤技术培训、指导工作,有序推进电、油、烤房维护、烘烤,让烘烤损失控制在10%以内。
3、做好仁和镇苏家烘烤工厂的“采烤一体化”试点工作。
4、积极推进以煤代柴、生物质燃料烘烤工作。
5、认真完成、完善痕迹档案管理。
三、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1、仁和镇烟叶商品化烘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镇分管领导、烟站站长、理事长。
成 员:种烟村的支书、烟站职工、合作社经理、理事、会计、烤烟辅导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商品化烘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考核。对商品化烘烤工作的宣传发动、队伍组建、培训指导、考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细化并落实到位。
2、(烤坏烟)争议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成员:镇村组领导,烟站、合作社、镇司法所人员。
仲裁机构成员负责判定商品化烘烤过程中出现的烤坏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及时化解处理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逐群落实商品化烘烤组织管理工作
围绕商品化烘烤的好处及相关政策,采用召开烟农座谈会、宣传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商品化烘烤的宣传工作。根据烤房群的归属、烘烤服务对象、燃料就位等情况,采用不同的商品化烘烤组织模式,制定相应的烘烤价格,明确收费标准及人为烤坏烟赔付制度。
1、商品化烘烤组织管理模式
模式一:烘烤责任人独自承担所有烘烤成本(包括烤房租赁费、燃煤、电、油、烤房维护、人工费等),烟农仅需按要求采烟及做好分类编竿工作,直到烤干后现成来拿烟。每竿烟要求不能超过50对100片,收费不突破3.00元/竿,每夹烟(15kg左右),收费不突破6.00元/夹。
模式二:烟农自筹燃煤等一切烘烤费用,共同推举聘用一位烘烤师傅,按竿数来分摊烘烤师傅及烧火工人的工资,烘烤师傅工资不能低于4000元/月。
模式三:烟农无偿提供烤房、由商品化烘烤责任人承担燃煤、电、油、烤房维护、烧火、装烟人工费等费用。烟农只需按要求采烟及分类编竿后运至烤房,直至烤干后现成来拿干烟,每竿烟不能超过50对100片,收费不能突破2.70元/竿,每夹烟(15kg左右),收费不能突破5.40元/夹。
2、商品化烘烤责任人职责
一是烘烤前必须召开“烘烤责任人与烟农见面会”,明确双方责任、烘烤价格、烤坏赔付标准及条件,严把成熟采摘、分类编烟与排队入炉;二是烘烤责任人要合理安排烘烤计划,实行采摘通知制度,做到有序组织烘烤;三是做好各烟农的烟竿标记与竿数,认真做好收支台账;四是善于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指导烟农做好剔青除杂工作。
3、人为烤坏烟赔付制度
经仲裁机构认定的人为烤坏烟,商品化烘烤责任人需赔付烟农经济损失,完全失去价值的烤坏烟,按,按部位赔付:下部叶7元/竿,中部叶22元/竿,上部叶17元/竿。
(二)建立完善两支烘烤服务队伍
1、组建烘烤专职辅导员队伍
专职辅导员按2000亩左右配备1名(自身种烟10亩以上的不得担任),做好辅导员名册登记表。
2、组建商品化烘烤责任人队伍
商品化烘烤责任人一般按5座密集烤房配备1人,责任人必须综合考虑身体素质、责任心、技术水平、管理指挥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将综合能力较强的人员择优选出。做好商品化烘烤责任人登记名册。
两支烘烤服务队伍的队长由合作社理事长或经理担任。烟站烘烤主管与服务队队长及其成员具体负责指导成熟采摘、分类编烟、排队入炉、烘烤工艺操作等工作,烘烤主管与服务队队长还要做好对烘烤辅导员烘烤技术培训、责任人的商品化组织运行的监督验收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认真签订责任状、协议
1、烟站与合作社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商品化烘烤的目标任务及费用;
2、合作社与烘烤辅导员、烘烤责任人签订《聘用协议》;
3、烘烤责任人与烟农签订《商品化烘烤协议》;
五、考核管理
(一)考核依据
领导小组专项检查与领导日常调研监督相结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痕迹档案相结合。
(二)考核办法
1、对仁和烤烟专业合作社的考核:依据《施甸县2016年生产意见》,对商品化烘烤达不到目标任务的合作社,每达不到一个百分点,扣除技术承包服务费(14元)0.5元/担,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合作社。
2、对专职烘烤辅导员考核。(由合作社具体制定)
保山市公司施甸分公司仁和烟叶工作站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