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2019-0606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19-03-25 |
文号 | 浏览量 | 53 |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和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仁和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战略部署,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根据《施甸县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基本安全住房有保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围绕脱贫退出的总目标,将所有存量C、D级危房清零,以解决农村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227户、非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208户和未达到“遮风避雨”要求的89户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2019年5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修缮加固改造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
二、组织机构
按照脱贫攻坚各项扶贫措施有效落实的要求,为加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仁和镇党委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施甸县仁和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C、D级危房核实认定、改造指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继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罗绍平 副镇长
成 员:段光剑 镇项目办工作人员
莽朝吉 镇扶贫办工作人员
赵冰峰 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李月光 镇项目办工作人员
苏 娜 镇村规办负责人
郭正洲 镇财政所所长
李光兴 镇项目办工作人员
李加寿 镇水管站工作人员
杨晓翔 镇项目办工作人员
段从娟 镇级项目报账员
蒋卫彬 镇财务人员
20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仁和镇项目办,由段光剑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晓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需要,为有效推进工作。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对象
1.4类重点对象。经县住建部门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227户。
2.非4类重点对象(含已脱贫户)。自身无力进行危房改造应纳入政府扶持的非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208户。
3.未达到“遮风避雨”要求的89户。
(二)改造方式
1.4类重点对象、非4类重点对象必须制定一户一方案。(编制价格详见附件1、2、3)
2.以“修缮加固为主,拆除重建与兜底帮建为辅”原则,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本标准。
3.C级危房只能进行修缮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详见附件4)
4.D级危房中通过修缮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修缮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修缮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可以进行拆除重建。(详见附件4)
5.坚持农户自建与政府统一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施工,鼓励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改造建设,确保项目工期和施工质量。
(三)建设标准
1.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对于拆除重建的危房不按照面积要求改造或农户举债建设大面积房屋的,各村(社区)立即组织整改;凡面积超过上述规定要求的,各村(社区)自行消化解决,不得列入中央、省级资金补助范畴。结合民居结构形式,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社区)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危房修缮加固改造或统规联建。对于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采取建设集体公有住房进行安置、镇和村(社区)组调剂村集体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保障解决,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
2.非4类重点对象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农危改面积控制标准以及改造建设标准。新建房屋面积建设标准为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上限不超过150平方米。凡人均居住面积不达标或建筑面积超过规定要求的,不得纳入2019年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畴。新建住房特别是传统村落内的新建住房,应注意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对于不符合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农危改面积控制标准的改造对象不纳入补助对象。
(四)补助政策
1.4类重点对象。按户均2.1万元安排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农户采取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兜底帮建三类改造方式,采用分级分类补助标准,用好用活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平均分配。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上限标准为1.6万元/户,D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上限标准2.0万元/户;拆除重建补助上限标准为2.2万元/户;兜底帮建补助上限标准为4.2万元/户;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上限标准,实施改造资金不达上限的,以实际施工结算拨付。镇政府按照补助上限标准统筹使用实际到位补助资金。
2.非4类重点对象。统一按户均1.5万元安排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对符合纳入补助的农户采取修缮加固、拆除重建二类改造方式,采用分级分类补助标准,统筹用好用活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平均分配。历年已经享受过修缮加固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住房未达到安全稳定,仍属于C、D级危房的对象,补助资金按非4类重点对象标准执行。
3.其他对象。住房未达到“遮风避雨”要求而且符合政府扶持的农户,统一按户均0.3万元安排补助资金,实施改造房屋仅限于主房,生产性用房和辅助用房等不纳入改造补助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对象审核。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2017》危房认定标准,对所挂包的乡镇4类重点对象及非4类重点对象的农房,进行全面认定并填写完成认定表,将认定情况汇总分类造册镇政府存档和报县危改办存档。实事求是,严格审核补助对象,把扶持政策用在真正需要扶持的农户上。非4类重点对象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但以上不列入对象,要统计上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严控建筑风貌。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推广《云南省民居特色风貌提升改造引导手册》中滇西坊坊相结合院式和《施甸县民居设计通用图集》指导做好农村建筑风貌整治,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的需要,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以修缮加固为主,倡导“修旧如旧”的改造方式。提升改造效果,拆除重建农房设计和施工要按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要求进行实施,严格管控违建的发生;加固改造的农房也必须考虑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的改造方式。
(三)规范资金管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镇级初验,按改造完成内容据实进行工程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向农户进行公布和签字加盖手印确认,最后将全部改造农户补助资金进行按户公示,将初验结果上报县农危改办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资金兑付实行“一折通”直补管理,禁止现金发放,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农户进行公示。严防套取骗取、重复享受补助政策、向不符合要求对象发放补助。
(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套台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认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五)严守质量安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确保改造项目质量安全。要落实项目改造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有条件的村(社区)配备1名村级项目建设协管员。
(六)加大政策宣传。要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改造进度及成效,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及时向改造农户免费发放《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口袋书》,确保改造农户一户一册。修缮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务必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
(七)严肃工作纪律。要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出现挪用专项资金、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