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2019-0401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19-02-12 |
文号 | 浏览量 | 17 |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2019—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中小学、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根据《施甸县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施教发〔2012〕83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施甸县学生营养办关于转发保山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的通知》(施学生营养办〔2016〕1号)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关爱,努力改善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范围、补助标准及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我镇现有2所中学,20所小学,共计4419名(预测数)在校学生实施营养膳食补助。
(二)“计划”实施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共计(300天)
(三)补助标准及经费保障
由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全年每生8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采购方式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凡进入学生食堂及营养餐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来确定供货商,时间为三学期(300天),肉类食品及原辅材料实行分散定点采购。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食谱
(一)供餐模式。实行食堂供餐模式,我镇22所学校提供的营养改善计划时段均为午餐。
(二)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膳食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各校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
五、管理系统建设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学生营养餐发放的唯一依据。中心学校对相关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仁和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仁和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各学校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学校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每校要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总结经验,中心学校制定和不断完善《仁和镇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汇编》,各学校在认真落实由中心学校牵头统一制定的营养改善计划验收和储存制度、营养改善计划发放和用餐制度、营养改善计划安全报告及处置制度、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营养改善计划公示制度、营养改善计划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学校实际建立和完善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切实让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补助资金用于为每一位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费、支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其他公用经费的支出。严格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管理制度,每月认真核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出、结余资金,完善台账记录、准确上报相关数据,以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规范。
(四)强化营养宣传教育。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配餐、科学饮食,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校园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和途径,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膳食知识,为营养改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膳食知识的宣传教育,逐步培养农村学生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五)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定《仁和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由中心校牵头各学校组织开展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六)切实规范招投标采购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本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加强供货商资质考核评价,严把供货商资格;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材都要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
(七)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相关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和食品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物不进校门、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样(150-2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年月日时分)、品名、留样人、审核人;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并加锁由专人管理。
(三)学校严格执行校长陪餐制度并有校长陪餐记录,校长因外出学习或其他原因不能陪餐,学校需做好工作衔接,可以由分管领导陪餐,陪餐费用由本人自理,切实保证学生用餐安全。
(四)班主任负责本班“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每月按时向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上报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就餐人数,每天做好就餐登记工作,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五)学校每月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做出核算,对每天每生不足4元标准的结余资金,由中标商提供或学校食堂加工等额食品的形式补发给学生。
(六)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广泛征求家长、师生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