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38-1-/2018-1130019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8-09-15
文号 浏览量 39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关于印发《仁和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和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5日

仁和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2019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仁和镇2019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社会稳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条件审查、许可程序,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度,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二、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烟花爆竹换证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控烟花爆竹零售点在全县的布点数量,打击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违法行为,按规划布点目标进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的规划布点,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安全工作格局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 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

通过公告、会议、座谈、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将专项整治相关宣传资料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户,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工作程序合法。

(二)原零售许可证的收回(2018年10月30日前)

根据《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山市公安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保安监发〔2018〕4号)要求,对已取得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试行)》的相关内容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是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各成员单位及派出所会同安监站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并发放《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零售户剩余的合格烟花爆竹,由零售户凭进货单与原进货批发企业协调进行处理。

(三)零售点选址规划(2018年11月30日前)

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检查表(试行)》规范要求和经营户申请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控制总量的要求进行烟花爆竹零售户的选址规划,严把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严防“带病入门”。

(四)许可证核发(2019年1月10日前)

根据零售点选址规划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报送县安监局。县安监局根据初审意见,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店)点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零售户必须做出安全生产经营承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换发证及专项整治工作有序、稳定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2019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生产副镇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安监站相关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站,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零售点面广量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易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同时,换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责任大,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辖区内许可证换发条件的初审及材料申报工作。

(二)认真负责,严格初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申报点,特别是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情形,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与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统一标准、维护稳定。申报过程中遇到其他情况或问题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对情况复杂、是否给予换发证难以把握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保许可证换发工作顺利进行。在许可证换发过程中如遇不稳定因素,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