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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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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8-1-/2018-113001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8-11-05
文号 浏览量 44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关于印发《仁和镇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和镇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仁和镇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仁和镇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件》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农医发〔2017〕28号)《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15〕31号)《农业部关于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的通知》和《保山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06〕61号)《施甸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施甸县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电〔2018〕2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烈性传染病,对生猪养殖业危害非常大。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当镇内发生可疑非洲猪瘟疫情或周边乡镇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对我镇构成严重威胁时,成立专项的仁和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其他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执法监管组、市场供应组、安全维稳组和宣传教育组六个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责任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传达贯彻全镇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技术专家组。由兽医站站长李洪春任组长,兽医站全体职工及全镇13个防检员为成员。负责开展疫情核查,督促指导发生疫情疫区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制定针对具体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疫区规范做好采样、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应急防控措施的落实。提出加强全镇疫情防控的行政技术指导措施。

(三)执法监管组。由分管副镇长罗绍平任组长,兽医站及防检员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必要时抽调兽医站、派出所、市场监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负责督促指导发生疫情疫区及时落实封锁和流通监管措施,关闭疫区生猪交易市场、生定点屠宰场,组织开展疫情追踪溯源,组织查处相关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

(四)市场供应组。由副镇长杨庆勇任组长,李春燕、杨光甦、杨子平、杨秉雄为成员。负责督促指导发生疫情疫区做好发生疫情期间生鲜猪肉等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品的市场供应,维护疫区商品市场价格秩序。

(五)安全维稳组。由副镇长、仁和派出所所长李自昌任组长,何在权、黄昆才为成员。负责督促指导发生疫情疫区内组织做好安全维稳工作,查处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六)宣传教育组。由镇组织员李学凤任组长,赵开月、张学亮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正面舆论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请县委宣传部加强疫情期间网络等媒体非洲猪瘟疫情信息监控,防止不实舆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应急准备

(一)疫情监测预警。加强镇外非洲猪瘟疫情动态监视,兽医站每天进行疫情排查工作,具体由全镇13个防检员在各个辖区范围内进行养殖大户、生猪贩运户进行逐户排查,散户进行逐户排查,实行日报告制,于每天下午17点前报兽医站段明琴进行汇总。兽医站每天将汇总情况报县重大动物办公室,加强辖区外非洲猪瘟疫情动态监视,及时向主管局报告疫情情况,提出相关措施建议。镇林业站要做好野猪的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向镇兽医站通报情况。

(二)动物卫生监督。镇兽医站、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流通、屠宰各环节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三)应急物资储备。镇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办公室储备充足的环境消毒药等应急物资,定期充实更新。

(四)应急技术准备。镇兽医站定期组织全镇兽医技术人员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加强应急防治技术准备。

(五)舆论宣传引导。镇兽医站、各村(社区)以新闻媒体、路标墙标、宣传挂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注重加强群众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户、贩运户、屠宰场等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

(六)应急值守管理。按照国家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有关要求,镇兽医站、镇党政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警期间和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必须时及时启动疫情信息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接收、报告动物疫情信息。

三、应急处置

(一)迅速核查控制,及时报告送检。镇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到现场调查核实,初步判定为发生非洲猪瘟临床可疑疫情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采集样品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送检。同时要迅速隔离病畜、控制疫点,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及时报镇分管领导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组织好病料送检工作。

(二)划定疫情范围,制定处置方案。兽医站技术员要及时对可疑疫情进行全面核查分析,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派出技术专家组,督促指导疫点核查疫情、控制现场、划定疫情范围,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三)政府启动预案,发令封锁疫区。疫情发生后及时启动重大动物应急预案,接到报告后,按规定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当本镇内3个以上村(社区)同时发生可疑非洲猪瘟疫情时,由兽医站报政府同意后启动重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部署开展全镇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四)全面封锁控制,扑杀消毒灭源。相关职能部门和疫情所在村(社区)按照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封锁控制措施,禁止疫区生猪及其产品流动,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迅速组织开展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重大动物防控办公室派出技术专家组和执法监管组督促指导疫区做好封锁控制处置措施的落实。市场供应组、安全维稳组和宣传教育组督促指导县级做好疫情封锁期间市场供应、安全维稳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追查疫病来源,流调排查隐患。在督促指导发生疫情疫区全面封锁控制疫点疫区扑灭疫情的同时,执法监管组督促指导辖区迅速开展疫病来源追溯工作,查处相关违法案件;技术专家组督促指导疫区深入开展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特征、趋势;全镇及时部署开展全面疫情排查,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少损失的原则,及时控制处置疫情隐患及新发疫情。

(六)解除疫区封锁,善后总结评估。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生猪死亡或扑杀数,按规定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6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经市、县级派出技术专家组验收合格,发布解除封锁令。及时对疫情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开展恢复生产、扑杀补助等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