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11_B/2018-062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18-02-11 |
文号 | 浏览量 | 41 |
关于印发《仁和镇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中小学校: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和镇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仁和镇委员会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仁和镇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推进和实现仁和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4〕145号)和《施甸县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施办发〔2018〕3号)等精神,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进一步推进全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体现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健康、均衡发展,结合仁和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水平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为保障,着力缩小乡村、学校之间的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要求
20l8年,实现全镇包括20所小学及2所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达到省规定标准,办学条件显著改善,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学校之间在普及水平、办学条件、教学手段、经费投入、生源分布、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镇域内义务教育学生的入学权利和入学机会实现均等;校际之间、学生之间实现基本均衡发展;不同类别、不同层级教育间实现基本均衡发展;教育质量实现基本均衡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校舍和设备标准化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推进全镇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和设备标准化建设,力争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绿化面积、体育运动场地面积、教学实验仪器、器材(音、体、美)、图书、计算机、食堂、安全设施、校门、围墙、水源、厕所等达到省规定标准,确保师生工作和生活安全稳定。
(二)健全机制,促进师资均衡
1.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高教师配置标准,及时补充音、体、美、信息技术、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地调配教师,各学科教师结构更加合理。
2.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教师专业水平。认真实施国家、省、市等培训项目,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和机制,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培训力度,通过系统培训、专题教育、岗位培训、自我教育等形式强化教师专业修养,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继续抓好教师校本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切实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培养用得上、留得下、靠得住的师资力量。
3.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健全完善中心学校对口支援村级学校制度,建立申报高级职称的,须有在履行中级职称资格期间到山区村级学校3年以上的任教经历,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有山区村级学校任教(支教)3年的经历制度;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度和轮岗交流制度,加大校际之间校长交流力度,有计划抽调优秀中青年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同时,组织薄弱学校校长和教师到中心学校挂职锻炼,努力缩小乡村学校师资水平的差距。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改善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教师行为,规范管理制度,提倡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精神,增强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的情感和责任意识。关心和爱护教师,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着力改善教师特别是边远山区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保障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1.依法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并建立长效机制。
2.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用于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三个增长”。
3.认真落实并足额配套“全面改薄”项目、仪器设备购置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建设、设施设备购置资金。
4.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收支、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工作保障体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规范办学,提升教育质量
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按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展好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要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保障每一个孩子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认真落实“减负提质”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决纠正中小学违规有偿补课和乱收费行为。
(五)控辍保学,促进教育公平
强化工作措施,依法落实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在控辍保的责任。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建立由镇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问题。进一步健全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学生专项档案和跟踪帮扶制度,认真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加强问题学生的转化教育,保障适龄儿童重返校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85%以上。
(六)深化改革,提升管理水平
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乡镇、学校在参与和支持义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监测体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凸显办学特色,努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2017年11月30日前,对照20条底线要求,拆除D级危房,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基本均衡县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7年12月30日前,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修订稿)的要求,全面完成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摸底排查工作。完成各项指标的测算,同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做到一校一策,并开始实施未达标学校房屋、场馆的建设和设施设备的采购工作。
(三)2018年1月31日前,召开推进会,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参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修订稿)的要求,理清数据,整合功能室,在保证各项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完成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相关表册、数据。
(四)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校园亮化、美化、校园文化建设(包括党建文化),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迎接县督导委员会对全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初验工作。
(五)2018年5月31日前,根据县级评估意见整改,进一步查缺补漏,按照教育局要求,制作展板、拍摄专题片,总结好特色亮点和工作经验,做好成果展示,按要求上交所有材料,做好迎接市督导委员会对全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初验工作。
(六)2018年6月30日前,根据市督导委员会的初验意见整改,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相关工作,接受省级审核认定。
(七)2018年7月至12月,根据省级评估意见整改,进一步查缺补漏,7月中旬至8月上旬完善档案,接受国家审核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按照《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施甸县迎接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施办发〔2017〕58号)精神和《中共仁和镇委员会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仁发〔2018〕10号),各部门、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限,切实准备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明确职责,统筹推进
镇党政办:一是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并开展年度考核、进行奖惩;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等,协调落实镇人大有关审议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二是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领导重要职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三是完善“以镇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协调,促进落实,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好工作,及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四是镇人民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建立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镇中心学校:一是指导各学校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收集汇总工作;收集、汇总创建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二是督促各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抓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三是按规定合理使用核拨的教育经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使用效益;认真执行“校财局管”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全面落实“两免一补”;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会同纪检、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四是督促指导各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镇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教育专项经费,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省和国家标准;了解掌握全镇学校设施设备及图书配备情况,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或资金,努力解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配备不足、陈旧问题,使设施设备和图书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五是按照编制及结构要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镇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检指标要求。六是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和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七是负责具体创建工作,做好创建验收的有关数据统计核实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对各学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落实督促工作。八是加大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制作永久性标语,提高群众知晓率,2018年5月底前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片制作。
镇财政所:一是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二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指导督促中心校用好生均公用经费;指导督促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监察、审计、发改、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在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义务教育经费。三是加强教育专项经费管理,配合发改、教育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工程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四是配合填写《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县)申报表》,并指导督促中心学校财务人员所填报相应栏目的数据及原始资料。五是加强对教育经费及各项经费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及相关财经账目、档案材料等。
镇项目办:指导配合中心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或核准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会同中心校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建设项目工程。
镇村规办:一是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并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规划的技术管理要求,积极支持中小学校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逐步改善教育环境。二是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三是配合教育有关部门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配合学校做好项目土地环评工作。
镇社保中心: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二是依法落实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仁和国土所:一是在制定、审批城乡规划时,做好学校用地预留工作,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二是优先解决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校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三是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四是协调解决中小学校用地有关纠纷。
镇纪委: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仁和派出所: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生、教师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三是会同中心校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四是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五是建立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六是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制度,保障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七是负责会同市场监管、卫生、文化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八是加强警校共建,加大预防和杜绝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负责在校生违法犯罪情况自查,对全镇近三年来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清理、分析,并出具近三年以来在校中小学生有无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理的证明;交警、消防部门要对学校组织学生活动中是否有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进行摸底,出具近三年来乡镇及学校组织学生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
仁和司法所:将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配合学校做好行为偏差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三是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仁和卫生院: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学生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二是组织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等疾病的防治工作。三是加强中小学校饮水、饮食卫生的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和幼教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四是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有关规定,指导学校按卫生工作要求配备卫生保健设施设备。五是定时做好中小学生及幼儿园体检工作。六是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镇文广站:一是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二是指导中小学校搞好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对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加以扶持。三是督促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监护人)送子女入学,接收教育,配合各学校抓好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及民族语言和汉语的教学工作。
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环境的管理,查处取缔校(园)周边的无证经营行为。二是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镇民政办: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学习上的支持和帮助。
镇扶贫办:扶持、帮助家庭比较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争取资金,帮助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舍,改善办学条件。
镇团委:做好团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养团干部;负责指导并组织面向全镇青少年学生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青年学生。
镇妇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镇残联:维护残疾学生权益,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各中小学校科学制定学校绿化方案,帮助学校选定绿化苗木品种并适当提供苗木支持,指导各中小学校实施绿化工程。
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坚持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各部门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坚持班子会议或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义务教育发展、决策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的制度。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线目标责任制,由镇纪委定期对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善、教育教学管理、控辍保学、素质教育实施等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及时通报督办情况,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和影响达标、造成评估验收不过关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四)通力协作,规范建档
各学校要明确1名教师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迎检文档资料统一建在仁和镇中心学校,文档资料及统计数据以近三年(2015—2017年)来的工作为重点,各部门对照工作职责,按照仁和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收集档案资料汇总到仁和镇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