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17_Z/2018-062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文号 | 浏览量 | 42 |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农村低保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仁和镇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仁和镇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面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范围,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1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云民社救〔2015〕14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民政发〔2018〕22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8〕89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严厉打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民政系统延伸的应有之义。回归低保兜底作用,打造阳光、高效、廉洁低保,建立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新常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分类,动态管理。将纳入民政兜底与帮扶人口详细甄别,科学分类,合理使策,能通过扶贫开发脱贫人口给予扶贫政策支持;对无法通过扶贫开发政策脱贫的贫困人口,经审批符合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定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核查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以公开透明促公平,科学程序保公正,加大认定标准公开力度,完善民主评议和公示程序,确保评议审核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严格实行备案制度,确保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人口符合我镇贫困实际。
(三)坚持精准保障,应保尽保。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运用好动态管理机制让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确保精准施保、应保尽保。
(四)坚持逢进必核,严控认定10条红线。严格把握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低保对象认定基本条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通过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家庭收入财产核对,杜绝骗保。
三、目标任务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低保工作规范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县低保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一)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入户调查不细致、对象不准确、保障类别不合理、整户保障不落实、动态管理不到位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轮流保”、“政策保”、“错保”、“漏保”和“骗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审查制度。
(二)筛查低保核查中违纪违规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清除农村低保违纪违法土壤。
(三)规范低保审查程序,对未开展民主评议、无申请材料享受低保、未组织入户调查、未公示等现象进行严格清理整治。
四、清理整治范围、对象及治理重点
(一)清查范围
1.2018年6月在册发放的低保对象;
2.《施甸县审计局关于施甸县2017年脱贫攻坚跟踪审计的审计决定》(施审决〔2018〕6号)提到的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259人和返贫户人口71人;
3.辖区内符合享受但现未享受待遇的贫困人口。
(二)整治对象
1.原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在校学生,现已毕业,考入大学后已享受城市低保或外出务工能自食其力的人员;
2.接到举报,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
3.户籍在本县,因婚嫁或其他原因长期在辖区外生活(在校学生除外)的人员;
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
5.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
6.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择校就读或者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7.隐性收入无法核定,而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保障标准的;
8.有正常劳动能力,却因好吃懒惰造成生活困难的、拒绝参加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9.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摸底调查核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拒绝签订承诺书和委托书的;
10.家庭直系亲属有国家公职人员、村(居)民委会成员未备案的;
11、有赡养、抚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导致被赡养、抚养方困难的;
12、为享受低保故意转移名下财产的;
13、经县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符合享受条件的。
(三)治理重点
1.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对符合低保条件需备案核查的特定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民社救〔2017〕21号),严格实行备案核查。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2.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乡镇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3.履职尽责问题。正确理解把握和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各项规定,会同扶贫部门,指导乡镇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坚持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步办理低保业务,及时更新录入系统数据,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发放数据相统一,做到账实相符,真实准确。坚持“逢进必核”,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对系统核对发现的异常数据做到及时逐一核查,确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系统信息维护。
4.审核审批问题。严格坚持个人申请、入户调查、财产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和张榜公示、动态管理等工作程序,切实整改责任主体和程序不合规、工作落实不到位、痕迹不清晰、台账不完备等问题。尤其要彻底整改和坚决杜绝把审核审批权限层层下放,导致“村干部批低保”的问题。彻底整改和坚决杜绝部分乡镇在对象认定中不敢担当、不敢作为,工作方式简单粗放,把少数代表的“民主评议”变成全体人员“举手定低保”,完全以群众意见代替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核定,导致低保对象大幅减少、损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5.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纠正和查处低保资金发放环节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科学合理简化资金发放手续,全面实现农村低保资金按月发放,纠正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6.监督检查问题。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报告制度,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问题以及专项治理、督查等发现问题应按要求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五、实施步骤
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2018年6月5日开始,到2018年8月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培训、宣传动员阶段(6月5至6月25日)
由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入户调查小组、评议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乡村干部培训会。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工作程序及清查范围,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将农村低保在册人员在所在村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二)清理规范阶段(6月12日至7月31日)
1.入户调查。6月25日前,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社区)干部的配合下,对新申请低保家庭、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6月份农村低保在册人员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并填写《农村居民民政兜底对象排查表》,严格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将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核实准确,确保调查工作不漏一户。
2.民主评议。6月30日前镇人民政府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对6月份低保在册人员和初步拟定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
3.镇级审核。镇人民政府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设置的固定公开栏和申请人家庭所在的村民小组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均为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镇人民政府于7月12日前将新增家庭人员信息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并将相关审核材料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4.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收到镇上报的材料,组织工作组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新增家庭人员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于7月20日前将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申请人家庭所在的村民小组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县民政局于7月31日作出审批决定。
5.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原保障对象低保资金发放到2018年7月31日,新增和续批对象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6.建立台账。仁和镇民政办、各村(社区)要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
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仁和镇民政办、各村(社区)要对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建立台帐、制定措施,及时纠正,确保低保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扎实做好此次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纪律,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清理调整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保、关系保、亲情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组织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法规政策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也不能置困难群众的生存现状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从6月份起(持续实施),每月15日前,各村(社区)要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收集、整理的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报送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汇总后上报县民政局。对于已经查处的社会救助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县民政局将汇总通报曝光。
(五)按时完成任务。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难度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在7月31日前完成专项清理整治任务。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镇民政办,做好准备,接受县民政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