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09_D/2018-052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18-05-04 |
文号 | 浏览量 | 15 |
为有效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强以食用野生菌为重点的食物中毒预防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情况发生,根据《施甸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食用菌及其他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施食药安办〔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仁和镇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继 仁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庆勇 仁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培泽 仁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负责人
赵开月 仁和镇人民政府宣传员
杨光甦 仁和镇安监站站长
何在权 仁和镇综治办副主任
李春燕 仁和市场管理所所长
李洪春 仁和镇兽医站站长
段子平 仁和镇水利工作站站长
丁志杰 仁和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杨茂安 仁和镇中心学校校长
郭正洲 仁和镇财政所所长
段荣伟 仁和中心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食药安办,由杨庆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的部署和协调;杨光甦、李春燕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具体开展工作和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镇食药安办要积极开展预防野生毒菌的防治知识宣传;并协调组织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发放野生毒菌的识别、食用菌加工制作、食用方法,野生毒菌中毒症状,发生中毒后的自救和治疗知识等预防野生毒菌中毒宣传资料,利用街子天,协调安监、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在我镇各类农贸场、农村人群聚集地段、学校、主要交通要道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并着重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利用课堂给学生讲解野生菌的基本常识,并严格检查学校食堂是否购买和食用野生菌;卫生院要加强与上级有关医疗机构的协调,确保中毒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人员的死亡。食药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作好记录,上报上级部门。
三、强化宣传教育预警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6995、云岭先锋、村村通大喇叭、微信、广播、网站、宣传画、宣传单、宣传标语、宣传挂图、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野生食用菌及其他食物中毒的危害,努力实现预警信息覆盖到全镇每一个人。针对地域特点、民俗习惯、饮食特色,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推动防控野生食用菌及其他食物中毒知识进市场、进餐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工地,使不采集、不随意食用野生菌及安全风险较大的其他食物的自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四、着力推动齐抓共管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排查、监管力度,加强对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的监管,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谨防来历不明的野生食用菌上市销售,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各类集中用餐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场所、农村自办宴席等的监督检查,严禁自采、购买、加工、供应野生食用菌,严防群体性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的发生。充分调动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切实加强巡查和协管工作。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集中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等供餐量大,用餐人数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坚持原材料当天采购当天使用,每餐食品成品必须按规定留样48小时,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加工制售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和山茅野菜,严禁采摘、选购、加工、销售、食用野生菌,严禁烹调加工食品时添加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药材,严禁集体食用添加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药材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食品等。建议各村(居)民家庭或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药膳进食,不采摘、不食用、不购买、不销售野生菌等安全风险较大的野生食物,谨防中毒事件发生。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卫生院要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中毒救治工作;中心校要负责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宣传。
五、做实应急处置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总结各地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趋势和规律,增强防控食物中毒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及其他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造成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彻查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迅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注意掌握相关信息和情况,时刻关注舆情信息,做到反应快速、及时处置,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严格信息报送时效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切实规范野生菌及其他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野生食用菌及其他食物中毒事件,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报送程序和上报要求做好信息报送,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对不按照相关要求上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杨光甦,电话:0875-8826111,电子信箱:ynra8826111@163.com。
附件: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相关知识
附件:
野生食用菌及其他食物中毒防控相关知识
一、防控野生食用菌中毒
(一)野生菌食物中毒发病原因及症状。我市野生资源丰富,有大量野生菌生长,有些菌类可以食用,而有些菌类是有毒的。有毒野生菌之所以会引起中毒,是因为其中含有有毒物质(毒素),如:破坏人体肝脏和肾脏的毒肽;引起贫血的溶血素;导致幻觉(如幻视、幻听、狂歌乱舞等)的生物碱;引起呼吸衰竭的红菇素等。由于误食有毒野生菌,这些毒素就会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进而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会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
(二)家庭加工食用野生菌注意事项。不要采集或选购不认识的菌类,食用野生菌时不要多种混杂。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菌的,也不要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烹制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尽量不要饮酒。
二、预防其他食物中毒
(一)预防食用山茅野菜中毒。正值春季,野菜、野果生长旺盛,杜鹃花(木耳花)、金雀花、蕨菜、香椿、马桑果等野菜、野果逐渐上市,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美食。但是,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不可控,容易吸附有毒物质、受到农药、重金属、虫卵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加之一些山茅野菜,如野山芋、野生竹笋等野菜和野生马双萢、野生白果(银杏果)等野果本身含有较强毒性,也容易被带有毒性的昆明等啃食留下毒素,加工食用不当极易引生食物中毒。因此,强烈建议不要随意选择、采摘加工食用野菜、野果,不生食山茅野菜,食用时要尽可能减少食用量,食用时不饮酒等。
(二)预防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中毒。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食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制作销售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性成分药材的管理,从严防范中毒事件发生。
(三)预防发芽马铃薯中毒。春季是土豆的萌芽时期,因芽内含有毒物质龙葵素,摄入后易引起中毒。应注意把土豆储藏在低温无阳光直射的地方,不加工食用发芽或青皮土豆制作菜肴。
(四)预防四季豆中毒。四季豆中含有红细胞凝集素、皂素等天然毒素,这些毒素要加热到100℃并持续一段时间后才能破坏,所以加工四季豆要烧熟煮透。
(五)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中,随着气温的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食用已变黏的酸菜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
三、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救治措施
(一)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二)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
(三)让中毒者饮用少量糖盐水补充体液,防止脱水导致休克;
(四)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五)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食物样品,便于专业机构
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