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2-110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11-02 |
文号 | 浏览量 | 49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2〕264 号)精神,经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共同研究,决定对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对全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分步执行到位。文件—2—(一)从 2022 年 9 月至 2025 年7 月,在市上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按每个等级降低 30 元执行。即:一级一等 530 元/生·月,一级二等500 元/生·月,一级三等 470 元/生·月;二级一等 430 元/生·月,二级二等400 元/生·月,二级三等 370 元/生·月;三级一等 330 元/生·月,三级二等300 元/生·月;三级三等 270 元/生·月;未评定等级 230 元/生·月。(二)从 2025 年 9 月新生入学开始按市定最高标准。即:一级一等 560 元/生·月,一级二等530 元/生·月,一级三等 500 元/生·月;二级一等 460 元/生·月,二级二等430 元/生·月,二级三等 400 元/生·月;三级一等 360 元/生·月,三级二等330 元/生·月;三级三等 300 元/生·月;未评定等级 260 元/生·月。(三)幼儿园等级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部门颁发的等级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二、其他事宜(一)保教费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管理。2022年 9 月 1 日入园的新生按新标准执行,2022 年9 月1日前在园—3—的老生按照原来标准执行。2025 年9 月收费标准执行到市上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时以此类推。(二)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实行保教费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对残疾幼儿、孤儿免收保教费。(三)保教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在园时间不足两周(含两周)按半个月收取,超过两周以上按一个月收取。幼儿入学后转园、退园的,保教费根据实际在园天数按月计退,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教费按已缴费额的 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所收费用。 (四)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书本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除收取保教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五)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幼儿园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将符合规定并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幼儿园收费的透明度。—4—三、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 2022 年9 月1 日开始分步执行。原《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施甸县教育局施甸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施发改收费〔2015〕2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