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2-081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08-11 |
文号 | 浏览量 | 77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施甸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通施甸至保山城际公交班线
及定价方案听证报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以及《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发改局会同县交通局于2022年8月4日下午,在县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开通施甸至保山城际公交班线及定价方案听证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1名,实到21人,其中:消费者8名,经营者 4名,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7名;设听证人3名,由县发改局副局长王金安、发改局价费股股长施保许、县交通局副局长段兆本担任;设听证监察人2名,由县纪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组组长寸海燕、县司法局干部何玉静担任。
听证会由县发改局副局长王金安主持,县交通运输局张妮、李俊杰两位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听证会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县交通局副局长段兆本同志陈述了开通施甸至保山城际公交班线及其定价方案,介绍了施甸至保山城际公交班线的定价成本测算情况,各位听证参加人围绕开通施甸至保山城际公交班线的必要性、可行性、拟定票价的合理性以及公交班线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并提交了听证意见建议表,听证参加人均认为开通施甸至保山城际公交班线是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拟定的票价是科学合理的,个别听证参加人对发车班次时间间隔及其公交班线站点设置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县交通局副局长段兆本以及县公交公司副经理刘雪山分别就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做了陈述表态。听证监察人何玉静、寸海燕同志对本次听证会给予了说明定论,达到了听证的预期目的。
二、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意见
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采纳,并根据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提交县交通局、县公交公司对方案作进一步的完善,报经政府同意后执行。根据听证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和提交的听证意见建议表,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开通施甸至保山城际公交班线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意见
21名听证参加人均赞同开通施甸至保山城际公交客运班线。意见建议:
1.建议延长发车间隔时间,调整为60分钟。
是否采纳:不予以采纳。
不采纳理由:开通城际公交的目的就是要方便群众,延长发车间隔时间,不方便群众出行。
2.建议延长最后一班(末班)发出时间。
是否采纳: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适当延长最后一班(末班)发车时间,可以满足施甸居民出行保山往返时间要求,适应城际公交发展需要。
处理意见: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县公交公司研究,进一步优化运行方案,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调整最后一班(末班)发车间。
3.公交站点设置要进一步优化,站点名称要进一步规范。
是否采纳: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初步拟定的方案中站点设置不尽合理,个别站点名称不规范,有必要进行优化和规范。
处理意见: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县公交公司再一次进行实地踏勘,深入研究,进一步优化站点设置,规范站点名称。
(二)对公交票价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意见
1.每人次20元票价过高,建议适当下调。
是否采纳:不予以采纳。
不予采纳理由:拟定每人次20元的票价已充分考虑了运行成本及客运市场情况,同时,办理普通公交卡可以打折9折,并且18周岁以下的在校学生办理“学生卡”打8折,对65岁以上的老人、持证的残疾人、伤残军警办理“爱心卡”打7折,预计实际平均票价仅为每人次为16元。
2.对中途上车乘客票价给予减免。
是否采纳:不予以采纳。
不予采纳理由:对公交客运均实行无人售票,公交票价实行一票制,不按站点计价。
3.加强价格公示,要在醒目的位置公示票价。
是否采纳: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国家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监管的一项基本制度。
处理意见:由县公交公司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在公交车醒目的位置公示规定票价及其优惠政策。
(三)对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意见
1.完善公交车上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
是否采纳: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确保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是交通法规规章赋予交通参与者的义务,城际公交路况复杂,行程长,做好安全防范尤为重要。
处理意见:由县交通局商县公交公司落实。
2.加强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和技术培训。
是否采纳: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交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是解决家庭事故的根本途径,城际公交情况复杂,加强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和技术培训尤为重要。
处理意见:由县交通局商县公交公司落实。
3.做好车内环境卫生,保持车内整洁,防治病毒传染。
是否采纳: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加强公交车卫生管理既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创卫创文的需要。
处理意见:由县交通局商县公交公司落实。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施甸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