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2-0519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文号 | 浏览量 | 99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由旺集镇
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调查监审报告
根据《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旺镇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的请示》(由政请〔2022〕10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成本调查监审人员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于2022年4月27日至4月29日依法对由旺集镇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定价成本成本进行了调查监审。现将调查监审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调查测算项目
由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
二、成本调查审核测算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四)《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
(六)由旺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成本调查审核测算程序
(一)提交表格。由旺镇人民政府到县发改局对接关于调整由旺集镇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事宜后,县发改局及时提供了施甸县集镇生活垃圾清运费定价成本调查审核测算相关表格,由由旺镇人民政府组织填报。
(二)审核测算。接到《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旺镇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的请示》(由政请〔2022〕10号)后,于2022年4月27日-29日依据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以及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对由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成本费用进行审核,计算出定价成本。
(三)制作报告。2022年4月29日,根据审核测算结果,制作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四、由旺集镇垃圾清运处理基本情况
由旺镇下辖 16 个村(社区)居民(户籍居民 14029 户、常住居民 11595 户)。 2014 年成立了施甸县牛旺集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集镇垃圾和 12 个坝区村(社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工作,服务范围涉及居民2331户,机关企事业单位26户,医院数2户,宾馆10户,停车场1个,农贸市场1个,超市商场4户,小规模商铺1420个。2021 年 12 月 ,经该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关停了辖区的垃圾处理厂,集镇及其坝区村(社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转运至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发电处理,从由旺到保山转运费90元/吨由由旺镇自行解决,处置费28元/吨由县级补贴。现行收费标准为集镇居民84元/户/年,根据人流及产生垃圾的具体情况,企事业机关单位每户每年500元-1500元,医院每户每年6000元-8000元,加油站每户每年1000元,集镇商铺每格每年70元,施甸二中每年32000元,农贸市场每个每年2000元,停车场每户每年5000元。2021年共收取垃圾清运费462,824.80元。
五、成本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一)成本调查审核的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核算的主要内容是与垃圾清运成本直接相关的垃圾箱等设备折旧费、工具费、清运处理设备运行费、人员工资、办公费、转运费等主要成本费用以及垃圾量等与定价成本直接相关的主要指标。
(二)成本核算分摊方法
垃圾处理费定价总成本=垃圾箱等设备折旧费+工具费+清运处理设备运行费+人员工资+办公费+转运费。
1.垃圾车垃圾箱折旧费=原值×(1-3%残值率)÷平均使用年限8年。
2.工具费用:扫帚、铁铲等清洁工具费用按2021年实际数据核定。
3.清运处理设备运行费:燃油费、修理费等清运处理设备运行费按2021年实际数据核定。
4.人员工资:按现行工资标准据实测算。
5.办公费用:按2021年实际数据核定。
6.转运费:从村到镇的转运费按12个村年收费金额的60%返还数核定,从由旺到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运费,按2021年12月份的当月费用折算为年费用。
六、成本费用数据调整情况
经审核,根据定价成本监审有关规定,在由旺镇政府上报数据基础上对部分成本费用进行了调整,核增核减相抵,共核增了应计加的合理费用939,172.60元。具体情况为:
1.核增垃圾箱等设备折旧费74,257.00元。由旺镇上报数为33,173.00元,按现有固定资产原值合计88.6万元(其中:垃圾箱62个每个0.7万元,合计43.4万元,压缩车1辆20.6万元,勾臂车1辆19.8万元,装机1台4.8万元),平均折旧年限8年,残值率3%测算,核定的折旧费为107,430.00元,核增74,257.00元。
2.核减清运处理设备运行费38,969.00元。其中:
(1)垃圾转运到保山处置后,焚烧炉不再使用,故核减焚烧炉维修费9,680.00元。
(2)垃圾转运到保山处置后,垃圾箱无需改装,故核减垃圾箱改装费29,289.00元。
3.核减公厕维修费1,975.00元。按定价成本监审相关性的原则,公厕维修费不应在垃圾处理费中列支,应全额核减。
4.核增转运费905,859.60元。由旺镇上报数31,820.40元仅为2021年12月当月数且不含部分村到镇的转运费。
(1)按12个村年收费金额的60%返还数计算,从村到镇的转运费555,840.00元。
(2)从由旺至保山的转运费按2021年12月拉运353.56吨,90元/吨,每月转运费31,820.00元,每年381,840.00元。
七、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结论
经审核,由旺集镇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为每年1,692,837.18元,其中:垃圾箱等设备折旧费107,430.00元,工具费5,280.00元,清运处理设备运行费82,665.34元(其中:垃圾车辆燃油费57,280.00元,车辆修理费15,447.00元,车辆保险税款9,938.34元),人员薪酬556,200.00元(其中:管理人员工资94,560.00元,清洁人员工资381,960.00元,驾驶员工资72,000.00元,员工保险7,680.00元),办公费3,581.84元,转运费937,680.00元。按每年垃圾量10,950吨计算,每吨处理成本为154.60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报告是根据由旺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做出的。
(二)参加本次成本调查监审人员与被调查监审单位均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本次调整由旺集镇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提供决策依据。若其他部门或工作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因核算指标、概念等不同而引起误差,本报告及其制作单位均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