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2-050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05-07 |
文号 | 浏览量 | 27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酒房集镇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听证报告
根据《酒房乡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酒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清运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酒政请〔2022〕8号),县发改局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于2022年4月21日在酒房乡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酒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按一般程序进行,共邀请听证参加人34人,实到会34名,超过三分之二,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听证会由县发改局四级调研员张建军主持,听证会上县发改局价费股股长施保许介绍了酒房集镇生活垃处理收费定价成本调查监审情况,陈述了初步拟定的酒房集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听证参加人围绕酒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以及垃圾处理清运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县发改局价费股股长施保许作了解答,酒房乡红樱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朱顺珍就垃圾处理清运服务相关问题作了陈述表态,酒房乡副乡长杨元尧要求集镇居民要提高认识,自觉爱护环境,共同提升人居环境,要求垃圾处理清运服务企业要做好公示公告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听证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主要意见
根据听证会议记录和听证参加人提交的《价格听证会听证意见表》,现将主要意见建议归纳如下:
(一)对酒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主要建议意见
1.商场、超市的收费标准与宾馆、食馆的收费标准比价不合理,与宾馆、食馆相比,商场、超市的收费标准偏低。
2.学校属公益岗位,建议在收费标准上要给予适当优惠。
3.对医院的收费标准要明确具体的计费依据。
(二)对酒房集镇垃圾处理清运服务方面的主要建议
1.对垃圾清运要及时,特别是街子天,不能下雨就不清运。
2.对学校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提供大垃圾箱。
3.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
三、对听证参加人建议的处理意见
(一)对酒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主要意见建议及处理意见
1.关于对商场、超市的收费标准与宾馆、食馆的收费标准与宾馆、食馆相比,商场、超市的收费标准偏低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的理由:在拟定方案时对酒房集镇商场、超市的规模情况了解不清,通过听证,应予修改完善。
处理意见:将“商场、超市每户每月125元”修改为“按经营规模每户每月150-250元”。
2.关于对学校在收费标准上要给予适当减免优惠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学校属公益单位,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给予减免优惠。
处理意见:将“中小学、幼儿园按师生人数,每人每年20元”修改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师生人数,每人每年15元,幼儿园按师生人数,每人每年20元”。
3.关于医院的收费标准要明确具体的计费依据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明确具体的计费依据更科学合理。
处理意见:将“医院每户每月1200元”修改为“医院按实有床位数,每床每月20元”。
(二)对酒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清运服务方面的主要建议及处理意见
关于对垃圾清运要及时,对学校要提供大的垃圾箱以及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等垃圾处理清运服务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将提交酒房乡人民政府,责成酒房乡红樱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落实。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