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1-1209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1-12-04 |
文号 | 浏览量 | 44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企业局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保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保发改收费〔2017〕36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云政办函〔2016〕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局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不变,增设免费停放时间
(一)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每次免费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下同)。超过30分钟以上的,1小时以内(含1小时、下同)2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的,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下同);过夜(当晚20:00至次日早上8:00)停放5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10元。
(二)小型车辆、拖拉机: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超过30分钟以上的,1小时以内5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过夜(当晚20:00至次日早上8:00)停放15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25元。
(三)中型车辆: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超过30分钟以上的,1小时以内每车次10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过夜(当晚20:00至次日早上8:00)停车25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40元。
二、取消公厕收费标准,认真落实减免政策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云政办函〔2016〕7号)规定,停车场内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取消原关于公厕入厕收费标准的规定。
(二)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对新能源汽车,按《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施发改发〔2020〕262号)规定,在2022年底以前,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四)可结合实际,在规定收费标准内实行月卡、年卡等优惠措施。
(五)实行停车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进出口明显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举报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原《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企业局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施发改发〔2015〕69号)同时废止。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