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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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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0-1224009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0-12-24
文号 浏览量 37
主题词 物价
关于仁和镇集中式供水价格的通知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和镇

集中式供水价格的通知



仁和镇人民政府:

你镇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核定仁和镇保场人饮工程集中供水价格的请示》(仁政请〔202075收悉。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依法开展定价成本调查监审、举行价格听证,现将仁和镇除县城供水管网范围外的各类供水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水价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80/m³,分步执行到位,自202111日起至20251231日按1.50/m³执行,从202611日开始按1.80/m³执行。包括供水范围内的集镇和农村居民、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单位、社区、村委会、学校、幼儿园用水。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50/m³。包括供水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用水。

(三)生产经营用水价格3.00/m³。包括供水范围内的农林渔业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宾馆招待所、美容美发、旅游娱乐、房地产等行业生产经营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四)市政用水价格1.00/m³。包括供水范围内的公共绿化、环卫环保、公共厕所用水。

(五)需要二次提水区域供水价格,可据实在规定的基本水价基础上顺加提水费用。

基本水价中已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按规定的收费标准随水价计收污水处理费。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按照国家水价改革相关要求,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根据农村集镇居民用水的实际情况,阶梯式水量设置为三级,价格级差按1:1.5:2的比例执行。具体阶梯水量水价核定为

(一)每户每月用水量在30m³(含30m³)以内的,按基本水价执行;

(二)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30m³以上40m³(含40m³)以下的部分,按基本水价1.5倍执行;

(三)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40m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2倍执行

(四)每户每月应缴水费等于各梯级档次应缴水费之和。

三、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一)按照《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甸县水务局关于印发施甸县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发改发2018442)规定,2020年起全县城镇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分为四档,定额以内(含定额)为第一档,执行基本水价;超定额用水10%(含10%)以内的部分加价20%;超定额用水10%-30%以内(含3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用水30%-50%(5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用水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每户每月应缴水费等于各档次应缴水费之和

(二)对市政、环卫、绿化、公厕、消防等公共用水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用水,暂不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对应该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户,应由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用水定额。

、对困难群体的优惠帮扶措施

(一)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用水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6m36m3以上按核定的居民生活用基本价格执行。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养老机构有关收费及价格减免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67号)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养老机构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且全部用水量按第一档价格执行。

其他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管,指导供水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优化控制供水成本,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供水范围的饮用水安全。

(二)供水企业要按照用水类别大力推进水表安装改造工程切实降低管网漏损率,不断提高水费收缴率。

(三)严格执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供水企业应将用水类别、用水价格、批准文件、优惠政策及监督电话等内容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11日起执行。对属仁和镇辖区,但由县城供排水管网服务范围的用户,按县城供排水价格执行。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1224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