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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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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0-1224008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0-12-24
文号 浏览量 59
主题词 物价
施甸县发改局关于仁和镇集中式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和镇 (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定价成本

                                                      监审报告


根据《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核定仁和镇保场人饮工程集中供水价格的请示》(仁政请〔202075号),我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以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及时组织成本监审人员于2020年1214日至1215日依法对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定价成本费用情况进行了监审。现将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四)《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

(五)《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云发改价成〔20051116号);

(六)《施甸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施政办发〔20203号);

(七)财务会计等其他相关规定;

(八)施甸万合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提交表格。仁和镇人民政府到发改局对接关于申请核定仁和镇集中式供水价格后,及时提供了施甸县农村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相关表格,交由施甸万合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填报。

(二)审核测算。接到《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核定仁和镇保场人饮工程集中供水价格的请示》(仁政请〔202075号)后,于2020年1214日依据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和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对仁和镇集中式供水的管网漏损率、核定供水量以及原水成本、固定资产折旧、人工薪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数据进行了审核、测算和调整,计算出定价成本。

(三)制作报告。2020年12月15日,根据审核测算结果,制作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四、仁和镇保场片区人饮工程及施甸万合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仁和镇保场片区人饮工程始建于2003年,由于工程运行年限较长,管网老化,供水能力不足,于2019年对部份配水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重新架设供水管道从红谷田水库调水补充解决供水量不足的问题,升级改造后于20199月交由施甸万合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实行企业化运作。供水工程固定资产总额8,927,806.07元,其中: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3,064,583.96元,自筹形成的固定资产409,540.52元,后续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5,453,681.59元。目前供水范围内现有水厂2座,安装重力式一体化净水设备2台(设计日处理水能力1800m³/台),实际日供水能力3000m³,实际年供水量872350m³。供水覆盖范围共涉及土官、保场、张家、菠萝、五楼、勒平、苏家、查邑8个社区村委会,44个自然村,111个村民小组,共计5262户、23887人。现行供水价格按《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场人饮(临时)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仁政发〔201975号)执行,居民用水户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内按基本水价1.00元/m³,月用水量超过20m3-30m3(含30m3)的水量按2.00/m3执行,月用水量超过30m3以上部份,按3.00/m3执行;非居民用水按1.50/m3执行,近一年的水费收入为42.38万元。

施甸万合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公司现有职工31人,其中,专门负责仁和镇保场片区人饮工程及水厂管护人员7人。

五、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一)成本调查审核的主要内容

本次定价成本调查监审的主要内容:一是制水、输配、管理等过程中的原水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人工薪酬、管理费、财务费用。二是年供水量、售水量、管网漏损率、核定供水量等与定价成本直接相关的主要指标。

(二)成本核算分摊方法

1. 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供水定价总成本/核定供水量

2. 供水定价总成本=原水成本+消毒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

3. 供水总量=售水量+不收费水量+管网漏损水量

4. 售水量:按现行实际售水量核定。

5. 核定供水量=供水总量×(1-核定管网漏损率)

6. 原水成本=原水费+水资源费

其中:原水费根据《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施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施发改发〔2018〕441号)规定,以实际取水量按0.20元/m³核定(实际已缴纳)。水资源费根据《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甸县财政局施甸县水务局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施发改发201941号)和《施甸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施政办发〔20203号)规定,农村生活取水标准按0.15/m³,以取水量核定(此前未缴纳)。

7.消毒费:消毒药剂、混凝药剂据实核定。

8.固定资产折旧费按固定资产总额扣除各级政府及社会捐助无偿投入部分后,以自筹及后续支出形成资产原值,按规定使用年限分类核定。

9.修理费:据实核定。

10.人工费据实核定。

11.管理费:据实核定。

12.财务费:据实核定。

六、成本费用及相关指标核增、核减情况

根据定价成本监审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仁和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成本相关数据基础上核增核减相抵后,累计核核减了不合理成本费用50,849.0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减管网漏损率37.48%。企业填报数为53.48%,在规定的基准漏水率12%基础上适当调整,按16%核定。

(二)核增原水成本164,250.00元。企业填报数据中未计入水资源费,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人饮水资源费标准为0.15元/m³,以购水量核定为164,250.00元。

(三)核减固定资产折旧费213,418.81元。企业填报数为424,070.79元,根据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定价成本中的折旧费,按自筹及后续支出形成固定资产核定折旧费为210,651.98元;

(三)核增人工薪酬2,236.00元。上报数为220,964.00 元,按专门负责供水管理服务7人,其中:1人(组长)每月每人3000元,6人每人每月2600元计算,核定数223,200.00元。

七、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定价总成本为1,126,897.68元,其中:原水成本383,250.00元、消毒费用14,920.00元、动力费用3,916.28元、固定资产折旧费210,651.98元、修理费用150,875.70元、人工费用223,200.00元、管理费用144,000.00 元。单位售水成本2.21元,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23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报告是根据仁和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做出的,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该公司负责。

(二)参加本次成本监审人员与被调查监审单位均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本次制定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价格提供依据。若其他部门或工作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因核算指标、概念等不同而引起误差,本报告及其制作单位均不承担责任。

(四)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者保管不善而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