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88-8-/2020-1224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0-12-24
文号 浏览量 73
主题词 物价
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定价方案(听证稿)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定价方案

(听证讨论稿)

202012

根据《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核定仁和镇保场人饮工程集中供水价格的请示》(仁政请〔202075我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等相关规定,经依法组织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初步拟定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定价方案现提交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

一、调整仁和镇集中式供水的必要性及政策依据

(一)必要性

1.制定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价格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性环境价格改革重要部署的需要,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仁和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5月份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20186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提出要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到经济运行成本。

2.制定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价格是贯彻落实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同时也是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市、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

3.制定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价格是确保仁和镇(保场片区)人畜饮水安全的需要。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水资源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特殊商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进水价改革,是国家和省市当前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的方向。2019年以前仁和镇(保场片区)供水价格一直偏低,导致水费收支长期倒挂,管理维护跟不上,管网老化,而且保场片区属工程性缺水的区域,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制定能够充分反映水资源供求状况供水价格,通过价格杠杆调节水资源的供求关系,既有利于促进供水企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保场片区供水安全,也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政策依据

1.《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2.《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

4.《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7.《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格〔201375号)

8.《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价格〔201878号)

9.《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8533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11.《施甸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施政办发〔20203号)

上述文件规定了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明确了要实行最严格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居民用水要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水全面推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二、仁和镇(保场片区)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情况

仁和镇保场片区人饮工程始建于2003年,由于工程运行年限较长,管网老化,供水能力不足,2019对部份配水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重新架设供水管道从红谷田水库调水补充解决供水量不足的问题,升级改造后20199交由施甸万合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实行企业化运作。供水工程固定资产总额8,927,806.07元,其中: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3,064,583.96元,自筹形成的固定资产409,540.52元,后续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5,453,681.59元。目前供水范围内现有水厂2座,安装重力式一体化净水设备2台(设计处理水能力1800m³/台),实际日供水能力3000m³,实际年供水量872350m³供水覆盖范围共涉及土官保场张家菠萝五楼勒平苏家、查邑8社区村委会,44个自然村,111个村民小组,共计5262户、23887人。现行供水价格按《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场人饮(临时)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仁政发〔201975号)执行,居民用水户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内按基本水价1.00/m³月用水量超过20m3-30m3(含30m3)的水量按2.00/m3执行,月用水量超过30m3以上部份,按3.00/m3执行;非居民用水按1.50/m3执行,的水费收入为42.38万元。施甸万合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公司现有职工24人,其中,专门负责仁和镇保场片区人饮工程管道维护及水厂管护人员7人。

经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定价成本1,126,897.68元,其中,原水成本383,250.00元、消毒费用14,920.00元、动力费用3,916.28元、固定资产折旧费210,651.98元、修理费用150,875.70元、人工费用223,200.00元、管理费用144,000.00 元。单位售水2.21,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23

 三、施甸县城及部分乡镇供水价格调整情况

近几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全县各乡镇已先后调整了供排水价格,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施甸县城及部分乡镇现行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m³

乡镇

居民生活用水

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水

工商业用水

特殊行业用水

市政用水

备注

县城

3.00 

4.40 

4.40 

6.20

1.80 

含污水处理费。其中居民生活用水0.9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1.20元。

姚关

1.60 

2.00 

2.50 

0.50 

不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后,再按规定收费标准在水价基础上顺加。

何元

1.80 

2.00 

2.50 

0.60 

万兴

1.60 

2.50 

2.80 

0.80 

老麦

2.00 

2.50 

3.00 

1.00 

太平

1.50 

1.70 

1.90 

0.70 

酒房

1.90 

2.40 

3.00 

0.80 

摆榔

1.50 

2.00 

2.50 

0.60 

由旺

1.70

2.50

3.00

3.90

1.00

七〇七

1.60

2.00

2.4

1.00

四、初步拟定的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结果,初步拟定了仁和镇(保场片区)各类用水价格

(一)基本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80/m³。包括供水范围内的集镇和农村居民、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单位、社区、村委会、学校、幼儿园用水。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50/m³。包括供水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用水。

3.生产经营用水价格3.00/m³。包括交通运输、农林渔业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宾馆招待所、美容美发、旅游娱乐、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房地产等行业生产经营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4.市政用水价格1.00/m³。包括公共绿化、环卫环保、公共厕所用水。

基本水价中已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按规定的收费标准随水价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按照国家水价改革相关要求,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根据农村集镇居民用水的实际情况,阶梯式水量设置为三级,价格级差按1:1.5:2的比例执行。具体阶梯水量水价核定为:

1.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5m³(含25m³)以内的,按基本水价1.80/m3执行;

2. 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25m³以上30m³(含30m³)以下的部分,按基本水价1.5倍执行,即2.70/m³

3. 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30m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2倍执行,即3.60/m³

4. 每户每月应缴水费等于各梯级档次应缴水费之和。

(三)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市县发改、水务、住建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2020全县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和分档水量及加价标准按全县统一的标准执行。用水量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分为四挡,定额以内(含定额)为第一档,执行目录水价;超定额用水10%(含10%)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以内(含30%)的部分加价50%30%50%(50%)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非居民用水户应缴水费等于各档次应缴水费之和。

对非居民用水中的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福利院等单位用水,暂不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对困难群体的优惠帮扶措施

1.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用水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6m³超出6m³以上部分按核定的基本水价执行。

2.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养老机构有关收费及价格减免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67号)规定,对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养老机构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且全部用水量按第一档价格执行。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基本价格执行,不执行阶梯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宜

1.制定仁和镇(保场片区)供水价格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认真做好调整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得到社会及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施甸万合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优化控制供水成本,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

3.要按照用水类别大力推进水表安装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水费征收率。

4.要按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将用水类别、用水价格、批准文件、优惠政策及监督电话等内容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五)价格执行时间

方案经听证完善后202111日起用水量开始执行。

调整供水价格对居民及供水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用水量为每人每天100升,每人每年用水量为36m³按初步拟定供水价格1.80/m³计算,预计居民每人每年水费支出为64.80元,占2019年施甸县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11,432.00元的0.56%,占2019年施甸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116.00元的0.21%,远远低于建设部1995年《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报告》认为的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2.5%3%的合理水平。同时,与用电等其他居民生活必需品相比,水费的支出也相对较低。加之配套调整了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政策,所以水价调整对困难群体的影响不大。

(二)对供水企业的影响。根据成本监审结果,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定价成本1,126,897.68元,单位售水2.21,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23按照初步拟定的供水价格,年售水收入为1,056,920.00元,预计平均供水价格为1.87/m³虽然还不能完全补偿定价成本,但是通过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出台市政用水价格,加之出台集中式供水价格后企业加强管理,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水费收缴率,将逐步能够补偿供水成本,能够保证仁和镇(保场片区)供水业务的正常运营。

附: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拟定价格和水费收入测

算表

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拟定价格和水费收入测算表                                   

序号

用水类别

预计年用水量
(立方米)

拟定

基本水价(元/m³)

预计年收入

执行范围

1

居民生活用水

509,400.00 

1.80 

916,920.00 

包括供水范围内的集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单位、社区、村委会、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用水。

2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

36,000.00 

2.50 

90,000.00 

包括除学校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用水。其中,铺面出租,属营业性质的用水按工商业用水价格执行。

3

工商业用水

15,000.00 

3.00 

45,000.00 

包括超市、商场、宾馆、食馆、商铺、建筑施工、规模养殖等工商业用水。

4

市政用水

5,000.00 

1.00 

5,000.00 

包括公共绿化、环卫环保、公共厕所用水。

合  计

565,400.00  

1.87 

1,056,920.00 

注:1.基本水价中均含水资源费0.15元,计入定价成本。
   2.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养老机构有关收费及价格减免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67号)规定,对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养老机构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且全部用水量按第一档价格执行。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基本价格执行,不执行阶梯价格。
   4.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对财政拨款单位外的非居民用水含企业生产用水,按《施甸县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施发改发〔2018442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调整后价格自202111日用水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