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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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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0-1224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0-12-24
文号 浏览量 25
主题词 物价
关于仁和集镇供水暨集镇垃圾清运费定价方案听证报告(章)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和镇集中式

供水暨集镇垃圾清运费定价方案

听证报告


根据《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仁和集镇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仁政请〔202074号)和《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核定仁和镇保场人饮工程集中供水价格的请示》(仁政请〔202075号),县发改局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12月21日在仁和镇仁和村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仁和镇集中式供水暨集镇生活垃圾清运价格听证会听证会。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按一般程序进行,共邀请听证参加人34人,实到会34名,超过三分之二,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听证会由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王金安主持,听证会上县发改局价费股股长施保许介绍了仁和镇集中式供水及集镇生活垃圾清运定价成本调查监审情况,陈述了初步拟定的仁和镇集中式供水及集镇垃圾清运定价方案,听证参加人围绕居民用水价格、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供水价格和垃圾清运收费标准执行范围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万合公司经理李永高就供水及垃圾清运管理服务相关问题作了陈述,仁和镇镇长王继就居民应节约用水、自觉提升人居环境,管理服务企业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相关事宜提出了要求

二、听证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主要意见

根据听证会议记录和听证参加人提交的《价格听证会听证意见表》,现将主要意见建议归纳如下:

(一)对仁和镇集中式供水定价方案的主要建议

1.建议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核定为1.00-1.20/m³。

2.建议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核定为1.50元/m³,或者采取分步执行到1.80/m³。

3.建议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中的第一阶梯水量调整为30m³。

4.建议在出台正式供水价格时,将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县城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全镇所有区域。  

(二)对仁和集镇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定价方案的主要建议

1.学校、幼儿园垃圾清运按校点收费,收费标准建议在0.15万元至1.50万元。

2.建议要明确垃圾清运服务到的农村居民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参照集镇居民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对仁和镇集中式供水服务方面的建议

1.加强供水管网的管护,及时进行修缮。  

2.供水管理人员要服务到位。

3.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管理。

4.要减少管理人员,提高管理能力,科学管理,降低成本。

(四)对仁和集镇垃圾清运服务方面的主要建议

1.请万合公司按时清运保场集镇的垃圾。  

2.对学校、幼儿园的垃圾要定期清理,并与学校对接,尽量不要影响教学秩序。

3.要加强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科学管理,降低成本。

三、对听证参加人建议的处理意见

(一)对仁和镇集中式供水定价方案主要建议处理意见

1.关于“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核定为1.00元-1.20/m³”的建议不予以采纳。  

不予采纳的理由:初步拟定的价格尚不能完全补偿成本,如果上调幅度较小,将导致供水企业长期倒挂,不利于供水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关于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中的第一阶梯水量调整为30m³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厕所革命的推进,农村居民用水量将大幅度增加。

处理意见: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修改为30m³(含30)以下、30m³以上至40m³(含40m³)、40m³以上三级。

3.关于“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核定为1.50元/m³,或者采取分步执行到1.80/m³”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初步拟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80元/m³,与仁和镇人民政府原定的临时价格1.00元/m³相比,上调幅度过高,群众难以承受。  

处理意见: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修改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80元/m³,分步执行到位,自202111日起至20231231日按1.50/m³执行,从2026年11日开始按1.80/m³执行”  

4.关于“在出台正式供水价格时,将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县城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全镇所有区域”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为便于今后供水企业服务扩展时,有明确的执行价格。

处理意见:将“仁和镇保场片区集中式供水”的定义修改为“仁和镇除县城供水管网范围外的集中式供水”,并结合仁和镇实际情况,增加一条“需要二次提水区域供水价格,可据实在规定的基本水价基础上顺加提水费用”。

(二)关于对仁和集镇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主要建议的处理意见

1.关于“学校、幼儿园垃圾清运按校点收费,收费标准在0.15万元至1.50万元”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学校、幼儿园垃圾清运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2元收取,标准过高,既不科学又不合理。  

处理意见:将学校(含幼儿园)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修改为:“每校(园)每月125-1250元,根据办学规模在规定价格区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关于“要明确垃圾清运服务到的农村居民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参照集镇居民的收费标准执行”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拟定方案定义的是“集镇生活垃圾清运费”,如果垃圾清运服务延伸到农村,不便于收费政策的执行。  

处理意见:在集镇居民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后面,增加一条“集镇垃圾清运服务覆盖范围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由垃圾清运服务企业与村民协商确定”。  

(三)对仁和镇集中式供水及集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方面建议的处理意见

关于要加强供水管网的管护,提升供水和垃圾清运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等等管理服务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将提交仁和镇人民政府,责成管理服务企业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