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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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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0-010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0-01-01
文号 浏览量 27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甸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施发改发[2020 ]2号)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甸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施甸县城市道路及公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施国资司请〔2019〕81 号)收悉。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施甸县城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施政复〔2019〕127号)和《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保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保发改收费〔2017〕366 号)等有关规定,经开展定价成本调查测算,通过召开座谈会、在政府网站发布征求— 2 —意见公告,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现将施甸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一)收费范围:在城市道路内由国资、交警、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二)收费对象:按规定允许进入并停放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的机动车停放人。(三)计费方式: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实行差别化、阶梯式计时累进计费。(四)收费标准根据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性质,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1.一类路段临时停车泊位(1)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每次免费停放30 分钟(含30分钟,下同)。超过 30 分钟以上的,1 小时以内(含1 小时、下同)2 元/车次,超过 1 小时以上的,每小时加收1 元,不足1小时按1 小时计收(下同);过夜停放 5 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 10 元。(2)小型车辆、拖拉机: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 分钟。超过30 分钟以上的,1 小时以内 5 元/车次,超过1 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 1 元;过夜停放 15 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3—天连续收费不超过 25 元。(3)中型车辆: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 分钟。超过30分钟以上的,1 小时以内每车次 10 元,超过1 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过夜停车 25 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 40 元。2.二类路段临时停车泊位(1)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每次免费停放30 分钟。超过30分钟以上的,1 小时以内 1 元/车次,超过1 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 1 元;过夜停放 3 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 5 元。(2)小型车辆、拖拉机: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 分钟。超过30 分钟以上的,1 小时以内 3 元/车次,超过1 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 1 元;过夜停放 12 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 20 元。(3)中型车辆: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 分钟。超过30分钟以上的,1 小时以内 5 元/车次,超过1 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过夜停车 20 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 35 元。(五)路段划分一类路段:甸阳路(文脉路-永盛路)、甸阳中路(善洲大道-兰溪路)、文化路(善洲大道-甸阳中路)、人民路(文化路-水墨路)、交通路(文化路-惠通路)、摩苍路(兰溪路-白龙南路)、— 4 —白龙南路(文化路-摩苍路)、文昌路(甸阳路-交通路)、勐底路(文化路-惠通路)、勐底路(远征路-振兴路)、文脉路(甸阳路-人民路)。二类路段:除一类路段以外其它所有城市道路。(六)收费时段白天:早上 08:00 至晚上22:00过夜:当晚 22: 00 至次日08:00二、相关政策(一)收费标准执行前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 个月,并在收费路段设置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标明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计费办法、举报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三)对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公交车免收停车服务费。(四)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泊位上连续停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5 天(含 15 天),超过 15 天以上的,由交警、城管部门拖至指定位置,并由车主或车辆停放人承担相关费用。(五)可结合实际,在规定收费标准内实行月卡、年卡等优惠措施。(六)城市公园中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暂不收取停车服务费。—5—Z三、执行时间本通知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示1 个月,自2020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在试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