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发出通知,将学校、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用电价格由0.40元/千瓦时调整为0.48元/千瓦时。其中:不满1KV价格为0.48元/千瓦时,1-10KV为0.47元/千瓦时。调整后的用电价格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