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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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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18-1212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18-12-12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物价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施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调整施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意见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合理开发利用我县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益,促进节约用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和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有关规定,通过开展成本调查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部门联席会讨论,制定了施甸县水利工程调整方案,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情况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综合考虑节约用水和农民承受能力,在完善计量设施、水费计收机制和财政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保本水平

(二)调整非农业用水(水库直接售水)价格。对直接到水库取水的自来水经营企业及其他规模用水企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调整水库直接售水价格。

(三)探索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56号)精神,探索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后各类别用水价格

(一)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

1.农作物(含经济作物)灌溉用水价格:包括粮食作物、甘蔗、烟叶等种植用水价格。

1)按灌溉面积收费的供水价格:水田由22.00/·年(其中:仁和镇的保场、查邑、苏家、土官、五楼、菠萝、张家等七个村委会现行价格为19.00/·年)统一调整为28.00/·年,旱地用水价格为14.00/·年。

2)按用水量收费的供水价格为0.20/立方米。

2.规模养殖业用水价格:包括渔业养殖和畜牧养殖业价格。渔业养殖用水按面积计收,价格为200.00/·年;畜牧养殖业按用水量计收,价格为1.00/立方米。

(二)非农业用水(水库直接售水)价格

1.生产经营用水价格:包括自来水经营企业和其他生产加工企业到水库取水价格,由0.16/立方米调整为0.20/立方米。

2.发电用水价格:由三块石水库管理所在县水务局的指导下,与发电企业协商定价。

(三)实行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由县水务局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类用水的定额用水量(或计划用水量)。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10%)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含30%)的部分加价50%30%-50%(含50%)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调整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时间

本通知201911用水量起执行,《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施发改价格〔200690号)同时废止乡镇管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各乡镇按照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原则上自行确定,并报县发改局、水务局、财政局备案。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