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18-113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11-30 |
文号 | 浏览量 | 27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甸县人民医院等三家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施甸县达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施甸县达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施甸县人民医院等三家医院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施医投请〔2018〕6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及《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及《保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保发改收费〔2017〕366 号)等有关规定,经开展成本调查测算,现将施甸县人民医院、施甸县中医医院、施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2—心三家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对三家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对即停即走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为20分钟(含20 分钟),停车时间超过 20 分钟以上的按下列最高限价执行:(一)摩托车:按次收费,每车次2 元。(二)小型车辆(5~8 人座客车及2 吨以下货车):按次计时累进收费,1 小时以内的基本价格为每车次5 元,每超1小时(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加收 1 元。每天(24 小时)最高收费额不超过 25 元。(三)中型车辆(8~19 人座客车及2 吨至5 吨货车):按次计时累进收费,1 小时以内的基本价格为每车次10 元,每超1小时(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加收2 元。每天(24小时)最高收费额不超过 50 元。(四)大型车辆(20 座以上客车及5 吨以上货车):按次计时累进收费,1 小时以内的基本价格为每车次20 元,每超1小时(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加收3 元。每天(24小时)最高收费额不超过 70 元。二、相关规定(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前要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1 个月,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停车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3—Z定价形式、区域类别、经营单位、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严格执行收费减免政策。要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等有关规定,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三)规范停车服务经营行为。要依法办理机动车停车服务的经营资格;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再按实际运行情况,依法按程序制定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