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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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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03_G/2018-0809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18-08-09
文号 浏览量 42
主题词 物价
施甸县本级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
施甸县本级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2017年)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备注
1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2015年3月1日起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2 地价评估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第一点“要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地价需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委托给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应采用公开方式。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施甸县国土资源局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3 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及用途变更审批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十条第一款: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施甸县国土资源局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或房地产评估(咨询)机构
4 土地勘测定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3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市场调节价 施甸县国土资源局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
5 土地勘测定界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第九条 市场调节价 施甸县国土资源局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
6  用地图、工程图测绘费 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  第83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 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测绘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相互间以及他们与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之间进行的测绘项目委托、承揽、技术咨询服务或测绘成果交易的活动。测绘市场活动的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数字化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与房产测绘、海洋测绘等 市场调节价 施甸县住建局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
7 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施甸县民政局 会计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8 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施甸县民政局 会计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