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5092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5-09-22 |
文号 | 浏览量 | 0 |
2025年9月18日下午,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在县发改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施甸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现纪要如下:
一、座谈会基本情况
座谈会参加人员有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施甸润城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管领导或业务负责人,4名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16人。
座谈会由县发改局副局长李杰主持。座谈会上县发改局施保许陈述了《施甸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介绍了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成本调查测算情况,县住建局副局长张妮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及其运行管理情况、市场租金调查情况做了补充说明,各位参会人员就初步拟定的调整方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提交了意见建议表。
二、参会人员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参会一直认为施甸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自2012年出台以来一直未做过调整,根据建设管理成本、市场价格、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很有必要,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陈述的调整理由充分、依据详实,对县城公租房租金价格进行适当调整,既有利于保证我县公租房的正常运营管理,又可以有效遏制违规转租,保证我县公租房可持续、健康的发展。对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多数人建议上调幅度不宜过大,每月每平米调整到5.50元至6.50元为宜。
2.个别人认为,为保证我县公租房的正常运营管理,有效遏制违规转租问题,按照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当前的建设管理成本、市场租金水平,应调整到每月每平米6.50元至7.00元为宜。
3.建议对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分楼层制定租金价格。
4.建议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低保家庭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三、会议决定事项
会议决定,以6.50元/平方米作为基准价格调整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按月收取。因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尚未安装电梯,综合考虑居住体验和方便程度,建议按楼层进行定价,其中:顶层6.00元/平方米,二层、三层7.00元/平方米,其它楼层6.50元/平方米,由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对调整方案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