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41218-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
文号 | 浏览量 | 33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
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费
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施发改发〔2024〕189号)
县第一完全中学,县第二完全中学,县职业高级中学: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保山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4〕256号)精神,经县发改、财政、教体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按全市调整后最高标准限额调整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一级一等学校950元/生·学期,一级二等学校800元/生·学期,一级三等学校700元/生·学期;二级一等学校650元/生·学期,二级二等学校600元/生·学期;三级学校55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4人间(含房间内住宿少于4人且配备卫生间的)500元/生·学期;5-6人间且配备卫生间的400元/生·学期,无卫生间的200元/生·学期;7-8人间配备卫生间的350元/生·学期,无卫生间的180元/生·学期;9人间及以上宿舍配备卫生间的180元/生·学期,无卫生间的150元/生·学期。
学生住宿应配置床、桌子、凳子、衣柜及卫生间、洗漱台等设施设备,住宿设施设备不齐全的相应降低收费标准50元。
二、有关事项
(一)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对 2022、2023届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含转入)按“老生老办法”政策执行。学费、住宿费均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
(三)住宿费中的学生宿舍已含水、电费,不得另外计收;学生公寓已含水3吨/生·月,电5度/生·月,超出部分根据户表计量数,按当地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计收,学校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四)县职业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按照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原关于普通高中学校学费、住宿费及县职业高级中学住宿费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相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