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88-8/20241115-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4-11-15
文号 浏览量 137
主题词 物价
我县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价费分离工作

近日,县发改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分离工作。一是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二是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费一律按规定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费,按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三是合理确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四是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五是明确时间节点。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20241215日前完成充电费用价费分离工作,202511日起原则上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施甸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