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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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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40816-00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4-08-16
文号 浏览量 31
主题词 物价
施甸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纪要

2024815日下午,在县发改局三楼会议召开了施甸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现纪要如下:

一、座谈会基本情况

座谈会参加人员有县人大、县政协、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水长乡、由旺镇、仁和镇、甸阳镇、姚关镇、旧城乡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共15人。

座谈会由县发改局副局长席银斌主持。座谈会上通报了保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省级抽验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县发改局价格股施保许介绍了施甸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定价成本调查监审情况、陈述施甸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与会人员分别对施甸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发表了意见,并提交了《施甸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表

二、参会人员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在座谈会上提交了两套定价方案征求意见:

方案一按照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要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价格要在补偿运行维护费用的基础上适当盈利的要求,制定各类农业用水价格,分步执行到位。相应调整非农业用水价格。

1.农业用水价格:

1202511日至20271231日,粮食作物用水价格0.10/m³;经济作物用水价格0.20/m³;养殖业用水价格0.30/m³。

2)从202811日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0.13/m³;经济作物用水价格0.26/m³;养殖业用水价格0.39/m³。

2.非农业用水价格:

1)自来水经营企业和其他生产加工企业到水库取水价格,由0.20/m³调整为0.28/m³。调整后价格分步执行到位,202511日至20271231日,按0.22/m³执行,从202811日起,按0.28/m³执行。

2)发电用水价格:按照平均上网电价1%的价格水平协商定价。

方案二按照补偿综合平均运维成本水平制定各类农业用水价格,相应调整非农业用水价格。

1.农业用水价格:

1)粮食作物用水价格0.10/m³;

2)经济作物用水价格0.20/m³;

3)养殖业用水价格0.30/m³。

2.非农业用水价格:

1)包括自来水经营企业和其他生产加工企业到水库取水价格:由0.20/m³调整为0.22/m³;

2)发电用水价格:按照平均上网电价1%的价格水平协商定价。

参会人员分别对初步拟定的两套方案发表了意见,一致赞成方案一,且对初步拟定的各类用水具体价格无修改意见。

会议认为,调整我县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是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是保障我县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引导农民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调整的依据合法、测算科学合理、理由充分。

会议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切实整改省级抽验反馈问题,按照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要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价格要在补偿运行维护费用的基础上适当盈利的要求,制定调整各类农业用水价格,分步执行到位。相应调整非农业用水价格。


参会人员:县人大殷绍刚,县政协李子和,县发改局席银斌、施保许、蒋菲,县水务局张存莉、杨静军,县农业农村局黄德才,县财政局李师梅,水长乡潘继航,由旺镇孙毅,仁和镇吴荣昌,甸阳镇杨恒毅,姚关镇赵金猛,旧城乡龙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