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40712-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文号 | 浏览量 | 32 |
施甸裕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保山市“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项目任务清单)》、《保山市“停车难停车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2024年7月10日施甸县集中整治“停车难停车贵”问题联席会议要求,决定对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调整内容:让利于民,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为让群众能够直接感受到集中整治效果,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再划分一类、二类路段,统一按《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将施甸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施发改发〔2023〕48号)规定的二类路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调整后各车型收费标准:
1. 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每次免费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下同)。超过30分钟以上的,1小时以内1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过夜停放3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5元。
2. 小型车辆、拖拉机: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超过30分钟以上的,1小时以内3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过夜停放12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20元。
3. 中型车辆: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超过30分钟以上的,1小时以内5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过夜停车20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35元。
二、收费时段划分
白天:上午08:00至晚上22:00;
过夜:晚上22:00至次日08:00。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要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收费路段选择适当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计费办法、举报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对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公交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城市公园中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暂不收取停车服务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原《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将施甸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施发改发〔2023〕48号)同时废止。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