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4071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文号 | 浏览量 | 79 |
(施发改发〔2024〕116号)
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县乐成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保山市“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项目任务清单)》、《保山市“停车难停车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2024年7月10日施甸县集中整治“停车难停车贵”问题联席会议要求,决定对企业局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整规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调整内容:为让群众能够直接感受到“停车难停车贵”集中整治效果,结合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按照同区域停车场收费标准不高于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原则,进一步调整降低企业局停车场各类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调整后各车型收费标准:
1. 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每次免费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下同)。超过30分钟以上的,1小时以内1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过夜停放3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5元。
2. 小型车辆、拖拉机: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超过30分钟以上的,1小时以内3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过夜停放12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20元。
3. 中型车辆: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超过30分钟以上的,1小时以内5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过夜停车20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35元。
二、收费时段划分
白天:上午08:00至晚上22:00;
过夜:晚上22:00至次日08:00。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要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进出口明显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举报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原《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企业局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施发改发〔2021〕297号)同时废止。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