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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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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40712-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4-07-12
文号 浏览量 79
主题词 物价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企业局停车场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发2024116

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县乐成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保山市“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项目任务清单)》、《保山市“停车难停车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2024710日施甸县集中整治“停车难停车贵”问题联席会议要求,决定对企业局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整规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调整内容:为让群众能够直接感受到“停车难停车贵”集中整治效果,结合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按照同区域停车场收费标准不高于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原则,进一步调整降低企业局停车场各类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调整后各车型收费标准:

1. 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每次免费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下同)。超过30分钟以上的,1小时以内1/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过夜停放3/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5元。

2. 小型车辆、拖拉机: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超过30分钟以上的,1小时以内3/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过夜停放12/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20元。

3. 中型车辆: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超过30分钟以上的,1小时以内5/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过夜停车20/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35元。

二、收费时段划分

白天:上午08:00至晚上22:00

过夜:晚上22:00至次日08:00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要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进出口明显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举报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执行时间

本通知202481日起执行,《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企业局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施发改发〔2021297号)同时废止。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

202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