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4062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文号 | 浏览量 | 65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人民医院等三家
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施发改发〔2024〕99号)
施甸县达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保山市“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项目任务清单)》、《保山市“停车难停车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会议要求,决定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停车服务收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调整内容:将小型车辆过夜停车由15元/车次调整为10元;将小型车辆在同一车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25元调整为20元。
(二)调整后各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
1. 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免费停放40分钟(含40分钟)。超过40分钟以外的,1小时以内每车每次2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过夜停车5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车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10元。
2. 小型车辆、拖拉机:免费停放时间40分钟(含40分钟)。超过40分钟以外的,1小时以内每车次5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过夜停车10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车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20元。
二、收费时段划分
将白天收费时段延长2个小时,过夜收费时段压缩2个小时。调整后的收费时段分别为:
白天:上午08:00至晚上22:00;
过夜:晚上22:00至次日08:00。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结合各医院实际,在规定的最高限价内,确定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按照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停车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公示栏等方式,公示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计费办法、举报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收费减免政策
1.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免费的其他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原《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人民医院等三家医院停车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施发改发〔2020〕172号)同时废止。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