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40520-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文号 | 浏览量 | 110 |
2024年5月15日上午,县发改局在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停车难停车贵专项整治暨兰花街木桥头临时停车场收费定价方案座谈会,就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现行收费标准相关事宜和兰花街木桥头临时停车场收费定价方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座谈会基本情况
会议由县发改局副局长李杰主持。会上,县发改局价费股施保许介绍了《保山市“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项目任务清单)》中关于开展停车难停车贵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及我县现行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收费基本情况,陈述了初步拟定的兰花街、木桥头临时停车场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参会人员分别发表了意见。
二、会议决定事项
(一)关于原有停车场收费相关事宜
会议认为,我县在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认真开展了定价成本监审或定价成本调查测算,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定价程序合法,核定的收费标准仅考虑补偿管理服务运行成本,免费停放时间已率先设定为30分钟(医院停车免费40分钟),且管理服务企业在实际征收过程扫描付款7折优惠、月卡、季卡、年卡优惠等措施,现行收费标准及免费时长基本合理,如果收费标准过低,免费停放时间过长,一方面保证不了管理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会再次出现“僵尸车”,反而不利于规范车辆停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宣传不到位,广大群众不清楚相关优惠政策;二是收费计时方式有待优化,车位划定有待规范。
会议决定,一是县发改局不再另发文调整收费标准,由各管理服务企业根据各停车场的运营情况,在规定的最高限价内,适当降低起步价格,优化计时计费方式,完善优惠措施。各停车服务收费主体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停车收费公示公示制度。二是由于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资产经营权将上划移交到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有关停车泊位资产进行管理。如经营权上划移交后市级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则按全市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三是县交警大队要会同住建等部门加大违章停车整治力度,引导驾驶员建立规范停车意识。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停车收费举报投诉。
(二)关于兰花街、木桥头临时停车场收费定价方案
会议认为,初步拟定的定价方案基本合理,建议要做适当修改完善。一是在起步价的设定上要人性化,特别是对老年代步车,收费标准尾数应保留到元即可。二是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的原则,起步价不应高于城市道路二类收费标准,连续停放的每天收费限额应适当降低。三是为引导和规范大货车的停放,应加大对大货车等营运车辆停车服务收费的收费优惠力度。
会议决定,一是对初步拟定定价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免费停放30分钟外,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1小时以内1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过夜停放3元。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5元。小型车辆和拖拉机1小时以内3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过夜停放10元。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15元。中型车辆1小时以内5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过夜停车10元;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20元。大型车辆1小时以内10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过夜停车20元。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连续收费不超过30元。二是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自实施收费之日起试行一个会计年度,试行期满再根据运行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三是县乐成体育文化产业公司要在规定的最高限价内,制定包月包季包年停放等收费优惠措施,引导大货车等营运车辆规范停放。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