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31023-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
文号 | 浏览量 | 118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施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定于2023年6月14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施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依据公告相关要求,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甸阳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和组织推荐产生了听证会参加人,并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3年8月16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会议室
二、施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监审要点
根据县住建局关于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建议,县发改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定价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形成了定价成本调查监审报告。2020年至2022年三年平均定价成本9,200,073.49元,平均处理量每年28,614.94吨,单位定价成本为321.51元/吨。其中:垃圾收集费用6,059,190.14元,购置环卫设备设施费用116,400.00元,中转站运行维护及运输费344,971.36元,垃圾场(含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费用704,566.60元,垃圾场渗滤液检测费用201,687.56元,施甸至保山海创集团运输费1,141,971.23元,海创集团处理垃圾费用(暂时免收)631,286.60元。
三、拟调整收费标准
(一)施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调整标准详见下表
施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调整表 | |||
收费项目 | 计费 | 收费 | 备注 |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 | |||
(一)居民城镇居民(含租房居住的外来人员) | 元/月·人 | 6.00 | 1.按常住人口计收 |
(二)除学校医院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级驻施单位 | 元/月·人 | 6.00 | 餐厨、商铺、绿化等垃圾另行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单位承担 |
(三)学校 | 按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方式合并计收。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学校不得转嫁给学生。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不纳入学校缴费基数。校园餐厨、绿化垃圾另行收取 | ||
1.在编及合同制职工 | 元/月·人 | 6.00 | |
2.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 元/年·人 | 15.00 | |
(四)住宿业 | 内设KTV、茶室、康体、会所等按娱乐业标准收取,餐饮部按饮食业标准收取。 | ||
1.五星级宾馆 | 元/间·天 | 1.00 | 全年按55%以上的客房入住率计算 |
2.四星级宾馆 | 元/间·天 | 1.00 | 全年按50%以上的客房入住率计算 |
3.三星级宾馆 | 元/间·天 | 1.00 | 全年按40%以上的客房入住率计算 |
4.二星级宾馆 | 元/间·天 | 1.00 | 全年按35%以上的客房入住率计算 |
5.星级以下宾馆及公寓、旅社、招待所 | 元/间·天 | 1.00 | 全年按30%以上的客房入住率计算 |
(五)医疗卫生机构 | 1.餐厨、商铺、宾馆、停车场、绿化等垃圾及医疗废弃物另行收取. | ||
1.医院 | 元/人/月 | 6.00 | 按职工数+编制床位数方式合并计收 |
元/床/天 | 0.60 | ||
2.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 | 元/户/年 | 1500.00 | |
3.诊所(含口腔医院) | |||
①营业面积≦50平方米的 | 元/户/年 | 1000.00 | |
②营业面积51—100平方米的 | 元/户/年 | 1500.00 | |
③营业面积>100平方米的 | 元/户/年 | 2000.00 | |
(六)饮食业(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食堂) | 元/㎡/月 | 1.50 | 按使用面积计收,不含餐厨垃圾处理费 |
(七)工商、服务业 | |||
1.公共基础服务业 | |||
(1)金融服务业、保险业、房地产、装修公司、物业管理 | 元/户/年 | 5000.00 | 每增加一个网点增2500元 |
(2)物流公司 | 元/㎡/月 | 1.00 | 铺面另行计收 |
(3)加油站、燃气公司、加气站 | 元/户/年 | 6000.00 | 每增加一个网点增3500元 |
(4)普通法人机构(建筑、评估、测绘、招标、售楼部、租车行、婚纱摄影、广告传媒公司) | 元/户/年 | 2000.00 | |
(5)生产、加工、工程项目部施工人员 | 元/人/月 | 6.00 | 按从业人员计收,下设机构按1000元/年计收 |
2.其他经营服务业 | |||
(1)洗车场(点) | 元/㎡/月 | 1.00 | |
(2)停车厂(含仓库) | 元/㎡/月 | 0.80 | |
(3)生产、加工、修理业 | 元/㎡/月 | 1.00 | |
(4)废品收购站(点) | 元/㎡/月 | 0.80 | |
(5)彩票销售点 | 元/格/月 | 20.00 | 每增加一格加10元 |
(6)旅游景区景点 | 元/户/月 | 300.00- 600.00 | 指经营性质的旅游景区景点 |
(7)快递公司 | 元/㎡/月 | 2.00 | |
(8)临时摊点 | 元/摊位/天 | 2.00-5.00 | 仅限于临时性活动 |
(八)商业经营 | |||
1.普通商铺 | 元/㎡/月 | 1.00 | 按使用面积计收 |
2.百货商场(城)、其他卖场 | 元/㎡/月 | 0.80 | 按使用面积计收 |
(九)娱乐业 | |||
1.KTV | 元/㎡/月 | 2.00 | |
2.报告厅、电影院、歌舞剧院 | 元/座/年 | 15.00 | 按座位计收。入座率不低于30%以上 |
3.茶室、酒吧、网吧、麻将室 | 元/㎡/月 | 2.00 | 按使用面积计收 |
4.康体、会所 | 元/㎡/月 | 2.00 | |
5.老年活动中心、宴客场地出租 | 元/㎡/月 | 0.60 | |
(十)农贸市场(含蔬菜、水果批发市场) | 不含餐厨垃圾、湿垃圾处理费 | ||
1.铺面 | 元/㎡/月 | 1.00 | 按使用面积计收 |
2.固定摊位及果蔬水果摊点 | 元/摊位/天 | 2.50 | |
(十一)交通运输业 | |||
1.大中型货车、客车 | 元/辆/月 | 20.00 | 货车2吨(含2吨)以上,客车16座(含16座)以上 |
2.小型车辆(非营运私家车、救护车、消防车除外) | 元/辆/月 | 10.00 | 货车2吨以下,客车16座以下。 |
3.拖拉机、农用车 | 元/辆/月 | 15.00 | |
(十二)生活垃圾自运入场 | 元/吨 | 150.00 | 居民、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自行将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的。 |
二、粪便运输、处理费 | 元/吨 | 150.00 | |
三、餐厨垃圾 | 元/吨 | 180.00 | 1.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在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物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物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
四、绿化垃圾 | 每桶 | 20.00 | 含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施单位、学校、小区绿化 |
五、建筑垃圾转运及处理费 | 元/m² | 协商定价 | 建筑垃圾处理费不在定价目录内,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
六、市政工程垃圾 | 工程总造价 | 协商定价 | 包括挖土、填土等市政工程垃圾收费,不在定价目录内,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二)减免措施及相关规定
1.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年收费总额的60%收取。
2.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家庭、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承办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优惠。
3.对因不可抗力、公共事件导致企业、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经营困难的,对事故持续期间由政府发文,免收、减收垃圾处理费(含餐厨垃圾处理费)。
四、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
李 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听证主持人)
张 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施保许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股股长
(二)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类别(13人)
朱映霜 甸阳镇街道社区副主任
杨庆松 甸阳镇文武社区副书记
苏 华 甸阳镇幸福社区主任
段红艳 甸阳镇乌邑社区副主任
段如彩 甸阳镇沙坝社区副主任
蒋必涛 甸阳镇张家社区委员
王国周 甸阳镇团树社区监督委主任
段金丽 甸阳镇大竹棚社区副主任
文崇德 中宏阳光城小区居民
王国杨 施甸大酒店经理
杨光东 甸阳镇鸿祥居菜馆负责人
李建芳 施甸大众超市经理
杨 梅 甸阳镇甸元量贩欢歌会都负责人
2.经营者类别(1人)
李明德 云南骏洁环卫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3.与听证事项相关利益方类别(7人)
张源滨 县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周 艳 县教育体育局一级教师
孔繁炼 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主任
董世和 万嘉生活服务保山世锦物业公司总经理
李泽花 温泉古镇物业公司财务
沈 东 宝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
苏金燕 中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
4.相关领域专家(2人)
段中平 县委政法委维稳指导股股长
张金明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5.政府相关部门(6人)
张雪梅 甸阳镇人民政府人大秘书
李国楠 县市场监管局初级工
陈 芳 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股股长
赵永立 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
赵齐强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段璠瑞 县环保局综合股股长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蒋杰斌 县人大城环资委主任
尹成波 县政协联络委主任
(三)听证监察人
李 均 县纪委监委驻发改局纪检组长
李国强 县司法局副局长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加人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将需发表的发言要点书写在听证会材料所附的意见表内。
(二)听证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会议进行新闻报道。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