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3-0426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3-04-26 |
文号 | 浏览量 | 56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七零七集镇
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
听证报告
(公示)
根据《水长乡人民政府关于制定七〇七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的函》(水政函〔2023〕12号),县发改局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4月21日在水长产业园区管委会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七零七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听证会。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按一般程序进行,共邀请听证参加人31人,实到会25名,超过三分之二,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听证会由县发改局党组成员价费股长施保许主持,听证会上施保许介绍了七零七集镇生活垃处理费定价成本调查监审情况,陈述了初步拟定的七零七集镇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围绕七零七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以及垃圾处理清运服务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承担清运服务的保山市长源农村公共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於敏光就垃圾处理清运服务相关问题作了陈述表态;水长乡副乡长潘雪就如何正确认识出台七零七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目的意义、提升服务水平、动员群众自觉缴费等相关事宜提出了要求。
二、听证参加人对定价方案的主要建议及处理意见
根据听证会议记录和听证参加人提交的《定价方案听证会听证意见建议表》,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定价方案的主要建议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处理意见
1.卫生院及学校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与水长乡其他的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相同收费标准。
是否采纳:不予采纳。
不采纳理由:卫生院及学校人数均多余水长乡一般机关事业单位,按拟定的收费标准尚不能弥补清运成本,只能按全县其他乡镇集镇惯例,对卫生院、学校单独制定收费标准。
2.对加油站的收费标准按县城加油站的收费标准执行。
是否采纳:不予采纳。
不采纳理由: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按各地清运成本制定。
3.对生产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人计收。
是否采纳:不予采纳。
不采纳理由:由于集镇生活垃圾清运成本较高,拟定的收费标准尚不能弥补清运成本,暂时只能按企业生产规模计收。
4.对特困户、低保户国家已有扶持政策,不应给予免垃圾处理费。
是否采纳: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如果所有对低保户、特困户都免费,容易引起居民的相互比较,不利于垃圾处理费的收缴。
处理意见:仅对整户为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免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对垃圾处理清运服务等其他方面的主要建议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处理意见
1.在汽车修理厂等位置增加垃圾桶。
是否采纳: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设置,应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处理意见:由水长乡人民政府会同垃圾清运企业共同研究,根据运行情况,增加垃圾桶的投入,合理布置摆放垃圾桶。
2.对垃圾清运要及时。
是否采纳: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调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目的就是要能够保障清运业务的正常运转,提高服务质量。
处理意见:由水长乡人民政府会同垃圾清运企业共同研究,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要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垃圾清运的频次。
3.要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管理,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提高收缴率。
是否采纳: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相关价格或收费标准后,业务主管部门和收费主体应当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公示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处理意见:收费标准正式文件发出后,由水长乡人民政府会同垃圾清运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管理,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
(三)对制定七零七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风险评价
听证参加人均认为制定七零七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低风险。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