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3-0426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3-04-26 |
文号 | 浏览量 | 80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七零七集镇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水长乡人民政府:
《水长乡人民政府关于制定七〇七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的函》(水政函〔2023〕12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履行定价成本调查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等程序,现将七零七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标准
(一)集镇居民
1.集镇非街面居民:每户每月10元,每年按120元收取;
2.集镇街面居民:每户每月13.50元,每年按160元收取。(二)机关事业单位
1.除医院、学校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户每月85元,每年按1020元收取;
2.卫生院、学校(含幼儿园):每户每月300元,每年按3600元收取;
3.私立医院:每户每月500元,每年按6000元收取。
(三)工商服务业
1.加油站:每户每月200元,每年按2400元收取;
2.烟站:每户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收取;
3.超市(商场):每户每月200元,每年按2400元收取;
4.中小型加工业、修理厂、废品回收站、农特产品收购站:每户每月100元,每年按1200元收取;
5.修理店、洗车场、药店、建筑装饰:每户每月50元,每年按600元收取;
6.百货店、手机店、花店、快递、理发店、服装店及其他小商铺:每户每月40元,每年按480元收取。
(四)住宿饮食业
1.宾馆、酒店:每户每月100元,每年按1200元收取;
2.食馆、饭店:每户每月120元,每年按1440元收取;
3.小吃、快餐店:每户每月50元,每年按600元收取;
4.冷饮店:每户每月40元,每年按480元收取;
5.烧烤店:每户每月85元,每年按1000元收取。
(五)娱乐业
娱乐场所:按房间数计收,每间每月45元,每年按500元收取。
(六)工矿企业
1.小于7000㎡的小规模企业:每户每月350元,每年按4000元收取;
2.大于7000㎡小于等于40000㎡的中型企业:每户每月600元,每年按7200元收取;
3.大于40000㎡的大型企业:每户每月2500元,每年按30000元收取。
二、执行范围
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范围包括保山市长源农村公共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服务范围内的村(社区)。对已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其他山区村,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标准,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运输处理成本、村集体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减免政策
对整户为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免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证创业承办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垃圾处理费按总额的60%收取。
四、相关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并不得在收缴垃圾处理费时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在收费前应将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公共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三)要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收费收入要专项用于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业务。
五、执行时间
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其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