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3-042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
文号 | 浏览量 | 629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甸县城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公示)
根据《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的函》,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成本调查监审人员,于2023年3月10日至3月30日依法对施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成本进行了调查监审。现将调查监审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调查监审项目
施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
二、成本调查审核测算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四)《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
(六)施甸县住建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成本审核测算的原则
此次定价成本审核测算,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以及“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进行。
四、成本调查审核测算程序
(一)发出通知。收到《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的函》后,于2023年3月7日发出了《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定价调查成本监审通知书》(施发改价成通〔2023〕1号),要求县住建局提供2020年以来的垃圾处理量记录表以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协议等与定价成本相关的资料。
(二)实地调查。初步审核,成本调查监审人员于2023年3月13日,到县市政服务中心、骏洁环卫有限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审核,要求补充提供县城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的相关费用说明。
(三)审核测算。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的原则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成本费用进行审核测算,计算出定价成本,形成初审结论。
(四)征求意见。2023年3月21日—24日,根据审核测算结果,将相关成本费用核减核增情况连同初审结论反馈给县住建局,征求修改意见。
(五)制作报告。2023年3月31日,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相关成本数据及其初审结论进行完善,形成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五、施甸县城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运行情况
施甸县城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业务,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承包给云南骏洁环卫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7月以前,转运到何元响山垭口垃圾处理场处理。何元垃圾处理场于2005年7月11日建成投入使用,历经17年,实际垃圾填埋量达31万立方米,已经超负荷运行、无库容,垃圾超高、存在渗滤液外泄等诸多环境安全隐患,2021年8月3日,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甸县生活垃圾委托临时处理合同》,每吨处理费88元(其中,28元为垃圾焚烧电价补贴,根据保发改价格〔2020〕486号文件规定由政府承担),同时于2021年8月8日与云南骏洁环卫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施甸县生活垃圾临时中转运输处置协议》,垃圾运输费用为121元/吨(其中,15.50元已包含在原来的承办合同,实际新增105.50元)。自2021年8月9日开始正式将施甸县城生活垃圾运往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处理。现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施计收费〔2003〕214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居民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2020年收取垃圾处理费999,610.00元、2021年收取929,829.00元、2022年收取733,055.00元,平均每年收取887,498.00元。综合收缴率约为65%,其中,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代收的收缴率约为90%,其他由骏洁环卫公司直接上门收缴的收缴率约为20%。
六、成本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一)成本调查审核的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核算的主要内容是2020年至2022年县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备折旧、处理场运行维护监测等主要成本费用以及垃圾处理量、清扫保洁承包费、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洒水降尘费用等与定价成本直接相关的数据。
(二)成本核算分摊方法
垃圾处理费定价总成本=垃圾处理费用+转运费用+收集费用+垃圾亭及垃圾箱等设备折旧费+处理场运行维护监测费。
1.垃圾处理费:根据施甸与保山海创的协议为每吨88元,计入垃圾处理成本60元,另外28元为垃圾焚烧电价补贴,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0〕486号)规定由政府承担。
2.垃圾转运费:根据与骏洁环卫公司的协议,从施甸到保山海创公司转运费为每吨121元,其中,15.50元已包含在原来的保洁收集运输承办费中(原10公里),按新增的105.50元(新增68公里)计入垃圾转运成本。
3.垃圾亭垃圾箱折旧费:按平均使用年限5年分摊。
折旧费=原值×(1-3%残值率)÷平均使用年限5年分摊。
4.处理场运行维护费:按2020年至2022年实际发生平均数核定。
5.垃圾收集费用:由于垃圾收集费用包含在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处理项目承包费用中,所以按2020年至2022年实际发生的承包费减去应由财政承担的清扫保洁洒水降尘费用核定。
七、成本费用数据调整情况
按照定价成本监审的原则及其有关规定,在县住建局上报数据基础上对部分成本费用进行了调整,核增核减相抵,共核减了不合理或不相关的费用4,056,308.23元。具体情况为:
1.核减海创集团垃圾处理费用294,600.41元。核减理由:每吨28元垃圾焚烧电价补贴,应由财政承担。
2.核减环卫清扫保洁承包费9,421,131.29元。核减理由: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含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费用,应由财政承担。
3.核减雨水管道承包费316,166.67元。核减理由:城市雨水管道管理维护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相关。
4.核减购置环卫设备设施款83,600.00元。核减理由:住建局上报数据中将购置垃圾亭及垃圾箱费用直接计入定价成本,按规定应以固定资产折旧费方式计入定价成本。
5.核增垃圾收集费用6,059,190.14元。核增理由:住建局上报的数据中,未单列垃圾收集费用,环卫清扫保洁承包费已全额核减,应当核增垃圾收集费。
八、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结论
经审核,施甸县城2020年至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年平均定价成本为9,200,073.49元,单位定价成本321.51元/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报告是根据施甸县住建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做出的。
(二)参加本次成本调查监审人员与被调查监审单位均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本次调整施甸县城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提供决策依据。若其他部门或工作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因核算指标、概念等不同而引起误差,本报告及其制作单位均不承担责任。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