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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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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2-0519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5-19
文号 浏览量 31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由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由旺集镇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由旺镇人民政府:

你镇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旺镇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的请示》(由政请〔202210收悉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履行定价成本调查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等程序,现将调整后的由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一)集镇居民按人计收每人每月3-5元,按户计收每户每月8-10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单位大小,每户每月40-50元。

(三)镇政府大院:统一每月150-170元。

(四)中小学、幼儿园:对教职工按实有人数每年10-15元;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人每年按10-15元收取,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费

(五)医院:每床每月6-7元。

(六)烟站、旺悦莓公司及其相似规模的企业:每户每月500-700元。

(七)加油站:每户每月70-90元。

(八)宾馆、食馆:按经营规模每户每月40-50元。

(九)商场、超市:每户每月150-250

(十)小规模商铺:根据营业面积每户每月7-10元。

(十一)农贸市场:对各类摊位每摊每月8-15元。

(十二)停车场:每户每月300-500元。

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范围

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范围包括牛旺集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覆盖到的村(社区)。对已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其他山区村,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标准,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运输处理成本、村集体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对弱势群体的减免费政策

对整户为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免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证创业承办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垃圾处理费按总额的60%收取。

五、相关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并不得在收缴垃圾处理费时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在收费前应将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公共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三)要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收费收入要专项用于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业务。

五、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分步执行到位,2024530日前,先按规定的底限标准执行,自202461日起再根据运行情况逐年执行到位。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