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2-0507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05-07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酒房集镇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酒房乡人民政府:
你乡《酒房乡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酒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清运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酒政请〔2022〕8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履行定价成本调查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等程序,现将酒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一)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 集镇居民:按家庭人员情况,每户每月15-25元;
2.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单位大小,每户每月150-200元;
3.乡政府大院:每户每月500元;
4.中小学、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师生人数,每人每年15元,幼儿园按师生人数,每人每年20元;
5.医院:按实有床位数,每床每月20元;
6.烟站:每户每月800元;
7.宾馆、食馆:按经营规模每户每月125-200元;
8.超市、商场:按经营规模每户每月150-250元;
9.小规模商铺:根据规模大小,商铺规模在5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每月25-50元;商铺规模在5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每月50-100元;
10. 卖肉摊位:根据摊位大小,每摊每月平均8-15元;
11. 果蔬摊位:根据摊位大小,每摊每月15-20元;
12. 其他摊位:根据摊位大小,每摊每月8-15元;
13. 街道停放车辆:每辆每次5-10元。
(二)集镇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因建筑施工、开挖土石、装修等产生的废料、垃圾、废弃物等,当事人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者交费处理。交费处理的收费标准为每吨100元。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以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集镇服务范围外的其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运输处理成本、村集体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对弱势群体的减免费政策
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证的个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证创业承办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垃圾处理费按总额的60%收取。
三、相关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并不得在收取垃圾处理费时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在收费前应将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公共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三)要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收费收入要专项用于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业务。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收费用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