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03_G/2017-0123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价格调控监测 | 发布日期 | 2017-01-23 |
文号 | 浏览量 | 99 |
云南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监审办法》和《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版》重新制定了《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并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云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03版)》同时废止。对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各级政府定价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按照“谁定价、谁监审”的原则进行成本监审,其他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定调价时应当进行成本调查。对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政府定价部门应当进行成本调查或测算制定试行价格,待经营者经营期满两个会计年度后,政府定价部门再进行成本监审。原国家和云南省有具体规范或定价机制的,按原规定执行。
新的《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中定价成本监审项目从原来的9项,增加为17项,具体为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成本、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和销售成本、城市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成本、污水处理成本、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城市公共汽车营运成本、城市轨道交通营运成本、城市出租车营运成本、经营性公路(含桥梁、隧道)车辆通行成本、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隧道)车辆通行成本、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张成本、公办学历教育(含高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培养成本、公办学历教育(含高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住宿成本、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住宿成本、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运营成本以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成本、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危险废弃物处置成本、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