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19-091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17 |
文号 | 浏览量 | 41 |
第22期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专题会议纪要
2017年8月1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文广在县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专题会议。副县长蒋中彪,县扶贫办主任李国伟,县易地办主任郑文,县易地办杨嘉成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资金缺口较大,已严重影响项目建设推进速度和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为进一步加快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有效缓解各乡镇的资金缺口压力,当前必须用好用活3笔资金共计5470.432万元。一是用云南中烟公司捐赠资金置换木老元乡、摆榔乡已拨付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3120.432万元,其中:木老元乡基础设施费1330万元、前期项目费81.116万元,摆榔乡基础设施费970万元、前期项目费739.316万元。二是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账户资本金2000万元。三是已收回的原甸阳镇大竹棚安置点临时过渡费350万元。
会议要求,(一)结合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及资金缺口实际,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尽快草拟资金分配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批。木老元乡、摆榔乡务必及时按要求筹足资金,各有关乡镇尽快按程序办理调账手续,确保在8月底前将所有手续办理完毕。(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理清资金来源,确保资金安全。
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将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已拨入木老元乡、摆榔乡的农发行项目贷款前期费用、基础设施费用共计3120.432万元调整分配到其他10个乡镇(不含水长乡),优先用于征地费支付,木老元乡、摆榔乡所需项目前期费用和基础设施费用由云南中烟公司捐赠资金补足。(二)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2000万元和已收回的原甸阳镇大竹篷安置点临时过渡费350万元弥补各乡镇资金缺口(水长乡、木老元乡、摆榔乡除外),优先用于征地费支付。
附件:1.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农发行项目贷款资金调账表
2.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临时过渡费资金
分配计划表
参会人员:县政府李文广、蒋中彪,县扶贫办李国伟,县易地办郑文,县发改局杨嘉成
报:县长,蒋中彪副县长。
抄: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县易地办,县农发行,县扶投公司,县旅投公司,12个乡镇。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